三、学员待遇
1、(1)各专业全国画院院长创作高级研究班及访问学者班、国展创作班的学员
完成学时、创作、论文答辩、毕业展览并考试合格,获发由中国书画院院长及导师签署
《全国画院院长创作高研班毕业证书》;参加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课程学习的
创作高研班学员同时获发《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博士课程班结业证书》。
(2)各专业高级研修班的学员完成学时,创作、论文答辩、毕业展览、经考核合格,获发由中国书画 院院长及导师签署的《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中国书画院高研班毕业证书》。
2、推荐优秀学员参加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书协各类大展、联展。
3、在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中国书画院院刊每人整版介绍一期,每人出版作品集一册。(出版费用自理)
4、组织每个毕业生参与中国书画院每期的写生活动,创作笔会,校友联谊会。
5、组织每个毕业生和全国画廊联盟签约、巡展。
6、为每个毕业生在全国写生基地提供创作工作室名额。
7、为每个毕业生每年提供一次国外写生创作、交流活动的机会。
8、优秀毕业生可申请加入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中国书画院特邀画家、院聘画家、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