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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状告王宝强能证明“我不是潘金莲”吗?(组图)

2016-08-17 10:34 文章来源:新浪  作者:肥罗大电影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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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是:“侵犯名誉权”为什么与马蓉出轨与否没有必然关系?

首先必须澄清的一个概念是,出轨是吃瓜群众的说法,而非法律概念。

因为侵犯名誉权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而构成侵权的方式包括诽谤、侮辱、散布虚假信息等。也就是说以名誉侵权起诉已经包含了其侵权的手段,而如何认定,则取决于法院。但是,类似事件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在业内一直存在争议。

第四,如果本案王宝强败诉,会影响离婚案的判决结果吗?从法律角度看,不会有太大影响。首先是两起案件不可能合并审理,其次,在法律实践中,有一个案子的审理以另一个案子审理结果为前提的情况,但是这两起案子本身属于不同性质。

最后一个问题,也是吃瓜群众最关系的问题:王宝强一旦败诉,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此次案件中,如果王宝强无法从法律角度有充分证据证实,则属于诽谤;如果出轨属实,从保护个人隐私角度,宝宝仍然有可能涉嫌侮辱罪。

可以作为参考的是:上一次引发震动的娱乐圈名誉权官司,是潘粤明被指“抹黑董洁”“嗜赌成性”后状告董洁经纪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最终潘粤明胜出了官司,这场官司的结局是:两被告公开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潘粤明公证费4000元、资料费410元,潘粤明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名誉权官司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诉讼夫妻双方需出庭。也就是说,无论名誉权官司胜负与否,至少王宝强无需面对曾誓言“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的前妻马蓉。

马蓉“反诉”能证明“我不是潘金莲”吗?法条之外,还有人心

根据同类名誉权官司,即使官司打赢了,仅靠判决或对判决的宣传也无法恢复社会对自己的评价,还必须依靠舆论本身的改变。

那我们做一个令人不快的假设:一旦宝宝在名誉权案中败诉,法院作出相关判决,马蓉就能恢复自己的名誉,证明“我不是潘金莲”吗?

能说服公众的,唯有证据。而在案件本身的事实之外,公众还看到以下事实:

事实一:近日,马蓉与宋喆的昔日亲密合照曝光。照片中,马蓉着白色无袖套装,宋喆则一身灰色短袖,用手搂着马蓉的肩膀,而马蓉的头则靠在宋喆肩头,两人均对着镜头笑得一脸甜蜜,如一对热恋中的情侣。

责任编辑: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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