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后仅获得100元奖励的石斧
法律不仅包括堵,还有疏。前文提到的被同村邻居嘲笑的村民,他们的委屈很好理解。自己的行为被周遭环境全盘否定,这个时候哪怕网络上有亿万人为他喝彩也都毫无意义。在这件事上,博物馆和村民其实都没有错,毕竟《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文物上交行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但我们希望,未来对于上交文物的报酬可以出台更加合理的条目,保证上交文物的奖励(包括精神和物质上的)不至于被“倒卖所得”比下去。网上有人留言“这种事常见,我身边就有,上交文物的还在掏大粪,自己留着的发了家。”我们无需给出“发家”的报酬,但至少要让上交者和上交者周遭的人觉得,上交文物是值得的、是有意义的。空谈精神的付出迟早会被厌倦,做了正确的事却得不到认可甚至还被做错的人嘲弄,只会寒了一群人的心,让今后的田野文物保护收缴工作更加困难。
在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田野文物保护这件事上,一定不能让好人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