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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从法律角度推进文物保护

2016-11-02 10:11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敏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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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有媒体报道称,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的周恩来读书处旧址周边遗迹因当地政府发展特色街区需求被破坏。近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就该事件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10月28日开庭。

为了发展特色街区

事情源于当地发布的一则征收公告。2015年11月,淮安市清河区政府发出公告,将清河区漕运西路以北、人民路以西(不含河北西路边115号1幢楼及非住宅)划为政府征收区域。公告称此次征收是为了建设“总理童年读书处周边特色街区一期”项目,征收人是清河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并且成立了总理童年读书处周边地块房屋征收指挥部。

义顺巷民居、泗阳公馆和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也在征收范围之内。而早在2009年,上述3处建筑同周边5处建筑物(人民剧场、千霞旧书屋、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一起被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在淮安市文物局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批城区(清河、清浦)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通知(淮文物[2009]18号)》中称,列入名单的不可移动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文物所有权人、相关部门、公民依法保护。

如今,人民剧场、千霞旧书屋、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早已被拆除,具体拆除原因及时间无从考证。

政府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划在征收范围内的建筑陆续被拆除。西长西街清代民居在2016年1月被拆除,义顺巷民居西厢房屋顶及围墙被施工队毁坏,泗阳公馆也部分受到损伤。据了解,义顺巷民居西厢房和泗阳公馆因有相关部门及人士介入,才得以暂时保存。

一社会组织将多部门告上法庭

文物被拆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受到各界重视。2016年1月5日,淮安市文物局向“总理童年读书处周边地块房屋征收指挥部”发出告知书,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保护。告知书明确指出,“义顺巷民居”等是不可移动文物,希望指挥部在周边征收拆迁时,严格依据文物法相关规定,保护文物安全。

中国绿发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截至10月26日,未发现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对2016年年初被拆除的西长西街清代民居、被破坏的义顺巷民居采取调查处理措施。

今年5月18日,经过实地考察后,中国绿发会正式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将淮安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清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据中国绿发会代理律师绳欣辉介绍,5月28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本案中,中国绿发会认为淮安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是征收部门和征收人,对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过程负有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并且淮安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了毁损“义顺巷民居”、拆除“西长西街清代民居”的行为。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是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地块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负有保护文物的法定职责,淮安市清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的文物管理部门,对淮安市清河区所辖范围内的文物负有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淮安市清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了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地块不可移动文物被损毁的严重后果,为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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