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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网购保真服务风起 赝品泛滥买家不可掉以轻心

2016-11-16 09:49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冯善书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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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收藏眼

近两年,艺术品市场持续调整,作为古董交易主渠道的拍卖行业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成交量和成交额双重下滑的趋势。为了刺激人气、带动更多社会增量资金进场,以挽救市场交易颓势,不少拍卖行和文交所等艺术品经营机构都陆续推出以“保真拍卖”为噱头的新营销模式。其中,又以各类艺术品电商平台交易机制最为灵活,一时间在收藏者中间吸引了极大的关注。

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和委托人对声明不保证的拍品,可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手握法律“尚方宝剑”的同时,一些在线拍卖平台和传 统拍卖商却自觉为拍品主动承担“保真”责任,是一种好现象。但是,买家仍不能对赝品掉以轻心,必须打醒十二分精神,避免潜在的交易风险。

拍卖企业依法对瑕疵担保免责

实际上,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拍卖法的规定,就算是中国嘉德、北京保利这类有正规资质和良好品牌的拍卖机构,也没有法定义务为买家在其拍卖活动上买下的拍品的真伪负责。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零庆鸣告诉南方日报记者,我国现行《拍卖法》第61条非常明确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这里所说的瑕疵担保,其实就是当前艺术圈最为关注的的保真问题。在艺术品拍卖行业中和各个链条中,保真都可以视为最核心的问题,直接牵涉如何在买卖双方、 拍卖企业以及国家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者这四方主体上,如何进行利益划分和责任归责。而这一条款,成为各类艺术品经营机构、尤其是拍卖行,在印制每年春 拍和秋拍拍品图录刊载的“必备条款”,由此,也成为拍卖方遭遇各种赝品和拍假纠纷时,用来在司法程序中实现自我保护的尚方宝剑。

“正因为拍卖法第61条的存在,古董字画和古玩行业一直沿袭着一条行规,那就是打眼自认倒霉。”收藏家、广东省收藏家协会副主席何文发对记者说,20世纪 90年代他刚接触收藏圈,玩的都是古董多,后来吃得亏多了才发现,这一行不仅赝品多,而且拍到假货是很难维权的,只能怪自己眼光不够高。

在何文发看来,真假问题一直困扰着国内拍卖业,而“第61条”成了很多不懂行的买家至今不敢轻易踏入拍卖场的“拦路虎”。尽管业内早有人认为,该条规定与民法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但是,国内的法律始终未改变过。

不过,零庆鸣也指出,拍卖行并不是可以对所有涉假问题一概免责,因为“第61条”还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 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可见,拍卖行免责的前提是,拍卖企业事先对拍品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存在瑕疵,若买家事后能够证 明拍卖企业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还是有权要求拍卖企业赔偿。当然,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企业承担责任后,可以 向委托人追偿。同时,拍卖法第65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些年,广 东个别拍卖行拍假责任人,事后被公安机关机构依法查处,就是属于这类“不能免责”的情况。

此外,零庆鸣还指出,虽然有瑕疵担保免责声明,但拍卖企业对拍品仍须承担基本审查义务,譬如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责任编辑: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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