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作为一名收藏爱好者,我有一件与宪法有关的藏品。
这是一本印刷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编撰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本书采用16开本繁体竖排印刷,平装装订,封面印有红色的繁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三日”等字样,扉页部分是目录。正文共16页,包括序言及四章内容,除页码外,无任何配图纹饰。
这本宪法草案初稿是我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北京旧书市场淘到的。这本书原是北京一家单位乔迁新址时,连同两麻袋旧书本、纸张一并处理掉的,我从中还淘到了十多本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版的书籍。
通过广泛查阅资料,我了解到新中国曾通过四部宪法,其中1954年宪法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最早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52年12月向全国政协会议提出的。1953年1月,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共有委员33人,又成立了以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为组长的宪法研究小组,组织和协调宪法起草工作。1953年3月,宪法草案初稿正式完成,经过党中央、宪法起草委员会及社会各界广泛讨论修订,于1954年9月20日,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致通过,予以颁布实施。这部《宪法》由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五部分组成,共106条条文。这部宪法确立了各项治国安邦的制度和原则,奠定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宪政的基础,影响非常深远。
我收藏的这本宪法草案初稿,历经60余年风雨沧桑,纸张已经开始发黄,却依然保存完好。更值得一提的是其封底为白页,没有一般书籍封底常见的出版、印刷、发行及价格等信息,说明这本草案初稿是当时用于各界群众讨论宪法草案时专门印刷的内部资料,更具收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