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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17载:上世纪三十年代故宫盗宝案始末

2017-01-11 11:21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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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0月,故宫博物院首任院长易培基在上海寓所辞世。作为故宫博物院的缔造者之一,他不但没有收获公众应有的尊重,反而在去世时背负了“监守自盗”的恶名。一桩莫须有的“故宫盗宝案”,因为构陷对象是易培基,也成了轰动一时的“易案”。

弥留时,易培基将一份陈情书托老友转交给国民政府。他写道:“惟是故宫一案,培基个人被诬事小,而所关于国内外观听者匪细。”最后时刻他仍希冀国家能还他清白。然而这桩冤案本就是当权者一手炮制,为了一己私利他们不但可以把国法玩弄于股掌,更不惜置他人于死地。

一桩毫无悬念的冤案,竟长达十几年不能结案,它也成为管窥国民党政治生态的一个标本。

悍妇的举报信

1932年8月29日,一封匿名信寄到北平政务委员会,控告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擅自处理故宫物品,盗卖故宫古物。

当时,故宫正在处理清宫与历史艺术无关的物品。在一般人眼中,皇宫大内全是稀世珍宝,随便一个东西就价值连城。有句老话叫“破家值万贯”,普通人家天长日久还会攒下许多没用的东西,何况宫里积累了好几百年,“破烂儿”就更多了。当然,皇宫中的“破烂儿”并非真“破烂儿”,而是那些与历史艺术无关的生活用品,比如绸缎、皮货、衣料、衣服、茶叶、药材、金砂等。这些东西,有的是内务府采买来的,有的是各地方官进贡来的。皇帝后妃享用不尽,经年累月便堆积下来,有的东西甚至已经在宫里堆放好几百年了。据说,宫中仅茶叶就堆了七间大殿。隔年的陈茶尚没人爱喝,更别说这些几十、上百年的老货了。怎么处理这些生活用品?故宫博物院方面决定,公开出售,以此来贴补运营经费。

其实早在1927年,故宫博物院就曾经提出过“处分(即处理)消耗品”的计划。当时,控制北京的奉系军阀与北伐的国民革命军激战正酣,根本没心思管故宫。故宫博物院的经费来源,除了门票收入,再无其他。许多职员经年累月领不到工资,都嚷嚷着要罢工。为解燃眉之急,故宫博物院决定处理一批宫内生活用品。

为避瓜田李下之嫌,院方制订了详细的《处分物品保管款项规则》。他们首先聘请京师卫戍区司令、宪兵司令和政府各部官员组成临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主要负责监督金砂、银锭称重,判断哪些物品可以出售。像布料、皮货、朝珠等穿戴物品自然尚可出售,而食品、茶叶等早过“保质期”的,就只能扔进垃圾站了。

分类后,院方聘专人为这些出售物品估价。这个价格只作为出售的底价。有意购买者,可以在此基础上投标。投标人要事先交纳百分之五的保证金。如果中标不买,保证金概不退还。

“处分物品”计划还没有实施,就被人告到了警察厅。检举者说,故宫“处分物品”是为了给南方国民政府筹钱。于是,北洋政府下令缓办。第一次“处分物品”计划就这样胎死腹中了。

易培基接掌故宫博物院后,旧事重提。1930年,故宫博物院理事会通过了“处分本院所存无关文化历史之物品方案”。1931年11月,经过精心筹备,处分物品终于公开出售了。故宫方面原本打算拍卖,但是拍卖照惯例要给拍卖行提两成佣金,太不划算。于是,故宫决定采取公开零售的方式。每个星期日,有兴趣的买家都可以到故宫专设的发售室选购。

故宫博物院所售物品虽然都是生活用品,但皇家之物品质之高、数量之大,可想而知。原存于养心殿的皮货有两千多件,永寿宫里存的金砂有995两多。出售前,故宫博物院请金店在宫里设了炉房,在监察员的监督下将金砂化成金条。

据记载,故宫博物院先后进行过三次处分物品,而易培基被人举报时,正是在第三次处分之后不久。

当时主政北平的张学良是个见过世面之人。有人向他吹风说:“现在外面有好多盖着乾隆御玺的字画,都是故宫盗卖出去的。”张学良驳道:“这些有乾隆御玺的字画,前清的时候就流到外面了。溥仪没出宫之前我就买到过不少,你们怎么说是他们偷盗的呢?不要被人笑话了!”

责任编辑: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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