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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17载:上世纪三十年代故宫盗宝案始末

2017-01-11 11:21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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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年10月,马衡向时任文物局副局长王冶秋表示,希望能面见董必武,把此事说清楚。董必武并没有见他,却在不久后会见了人在上海的吴瀛。交谈中,董必武盛赞吴瀛“古道热肠”,还谈了毛主席对故宫盗宝案如何平反的意见。“易案”双方当事人,死的死、逃的逃,对于马衡的指控也多是揣测,并无真凭实据,因此毛泽东、董必武都不主张走法律途径,而是希望在舆论上给易培基一个说法。

1950年4月,上海市委统战部秘书长周而复登门造访吴瀛,把马衡新编订的《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一文交给他。马衡在这篇文章后面加了一篇言简意赅的“附识”:

此文为易案而作。时在民国廿五年,南京地方法院传易寅村不到,因以重金雇用落魄画家黄宾虹,审查故宫书画及其他古物。凡涉疑似者,皆封存之。法院发言人且作武断之语曰:帝王之家收藏不得有赝品,有则必为易培基盗换无疑。盖欲以“莫须有”三字,为缺席裁判之章本也。余于廿二年秋,被命继任院事。时“盗宝案”轰动全国,黑白混淆,一若故宫中人,无一非穿窬之流者。余生平爱惜羽毛,岂肯投入漩涡,但屡辞不获,乃提出条件,只理院事,不问易案。因请重点文物,别立清册,以画清前后责任。后闻黄宾虹鉴别颟顸,有绝无问题之精品,亦被封存者。乃草此小文,以应商务印书馆之征。翌年(廿六年),教育部召开全国美术展览会,邀故宫参加,故宫不便与法院作正面之冲突,乃将被封存者酌列数件,请教育部要求法院启封,公开陈列,至是法院大窘,始悟为黄所误。亟责其复审,因是得免禁锢者,竟有数百件之多。时此文甫发表或亦与有力欤。著者附识。

一九五〇年一月

马衡在这篇小文中,明确表示“易案”乃是一场冤案,算是在舆论上公开为易培基平了反。两个月后,吴瀛在《大公报》上发表了《谈文物处理工作》一文,再次声明“故宫盗宝案”是一桩“凭空捏造”的冤案。至此,这桩绵延17年之久的冤案,终于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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