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特瑞尔《InstallationView of 67 68 69》局部。图片:致谢Pace Gallery
在视知觉体验中,光线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媒介元素,它没有具象形体,飘忽不定,不可用手触碰,用耳捕捉,却散布在其他任何介质。通过它可游离于现实与想象之间——反射得以洞见真实的大千世界,折射则能企及虚幻的海市蜃楼。在神学领域,光是最初的启示与福音,是上帝创造的原初产物之一,而在科学领域,波粒二象性则提供了其作为特殊媒介的可能性。在宗教艺术领域,早期的预言家们通过光来喻示神启,在中世纪教皇格里高利的倡导下,变幻的光影与炫目的彩色花窗增添了教堂的艺术性与剧场性,为芸芸教徒奠定了更加虔诚的冥想场所;与此同时期的天竺印度,佛教则为众生构建了“黄金为地,七宝为界“的光耀极乐世界。
16世纪末期的古典画家卡拉瓦乔,将强烈的明暗光线对比引入构图,其后百年的荷兰画家维米尔,利用室内光线与空间构建了生活与信仰的沉浸式体验,到了印象派,以莫奈、雷诺阿为首的艺术家们更是热衷于捕捉时间光影的瞬息变幻,定格永恒。在摄影界,安塞尔·亚当斯利用光建立丰富的层次与色调,到建筑领域,柯布西耶与安藤忠雄的世界里光与建筑一同完成了超越性的抽象体验。这些艺术家通过对光线的固有认知描绘自己所看到的东西,并呈现它的变化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