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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稿是不是书法 名人手札拍卖的法规困局(组图)

2017-04-24 08:35 文章来源:雅昌艺术网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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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名人所写的信件、或文艺评论,用毛笔写成的。它到底算是手稿?还是书法作品?这个看似无聊的话题,却成为了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上越来越绕不开的焦点。

随着信札手稿拍卖的日益升温,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近期,一场由茅盾手稿拍卖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在南京发生,信札权属纠纷的问题再次成为业界讨论的焦点。什么是信札手稿的作品属性?相关法律如何界定其权属关系?面对法律冲突时,拍卖人应当如何处理?在诸多矛盾背后,是名人手札拍卖亟待解决的法规困境。

茅盾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茅盾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

“茅盾”引发的矛盾

在2013年度的南京经典秋季拍卖会上,出现了一件重量级的拍品——茅盾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1958年,著名文学家茅盾先生写过一篇长达近九千字的评论文章,发表于当年的《人民文学》第6期上,该评论文章筛出当时从各地近期发表的大量短篇中的9篇进行分析,其中,有王愿坚的《七根火柴》、茹志鹃的《百合花》、管桦的《暴风雨之夜》、杜鹏程的《一个平常的女人》等。

这件茅盾的《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共30页,全部用毛笔写成,每页纸张长22厘米,宽15厘米,除纸质微微泛黄外,连当时刊发该文的《人民文学》发稿签都附在后面,品相甚好。经过44轮的激烈竞价,最终以1050万元的价格落槌,加佣金成交价达到1207.5万元,创下了当时中国文人手稿的拍卖新纪录。

此后,茅盾家属认为拍卖公司拍卖茅盾手稿,涉嫌侵犯相关著作权,茅盾的孙子、孙女等3名亲属作为原告,起诉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之后将涉诉手稿卖家张先生追加为被告。

2017年3月13日上午,茅盾手稿侵权案在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大厂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这成为国内首个因名人手札拍卖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因而茅盾的亲属在起诉书中称,经典拍卖在官网对手稿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宣传,此后对涉案手稿进行了拍卖前的预展,以及在书画专场上进行展览拍卖。从书法作品的角度考量,上述拍卖行为侵犯了茅盾家人对书法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经典拍卖的代理律师表示,拍卖公司并不认可该作品属于书法作品,而是作为名人手札来拍卖,且拍卖流程完全按《拍卖法》进行。

“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后,要按照法律规定及商务部制定的关于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要求制作图录,提供必要相关资料时必然涉及对原物进行复制、发行。这才是依法拍卖,如果不印图录、不预展,不公开展示、藏着掖着,那才是不合法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复友律师表示。

据了解,此案并没有当庭宣判,法庭此后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责任编辑: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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