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物调查,全面掌握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现状,是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及利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手段。
从1909年清政府组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文物调查开始,历经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中国共产党抗战边区、解放区的文物调查,到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束,中国官方的文物调查已走过了108年的历史。
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
新中国建立前的文物调查
一、清末的文物调查
清朝末年,政府暗弱、国势衰微,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19世纪末期“欧化”之风在中国盛行,有识之士建议要借助国家力量颁布文物法规,防止文物外流。
1909年清政府民政部发布了中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令《保存古迹推广办法》,要求“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各直省将军、督抚、都统”推广调查、保存两项办法,并于每年终“将办理情形造具清册报部”。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官方组织的文物调查。
由于清政府的统治已处于飘摇之中,调查覆盖面及按时上报调查数据的省份十分有限,因此收效甚微。
二、北洋政府的文物调查
1916年,北洋政府发布了《内务部为调查古物列表报部致各省长(都统)咨》,附带《古物调查表》和《古物调查表说明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由于时局不稳、调查力量不足、政府实际控制的区域有限,仅有京兆、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省报告了调查结果。因此,这次调查的结果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