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收受第一笔贿赂时,侯凤岐刚刚39岁。此后边腐边升的他2008年来到乌海担任市长,4年后再进一步获任市委书记,直至2015年11月落马。
今年10月,也就是落马2年后,侯凤岐和杨秀娥在通辽中院双双一审获罪。法院经审理查明,侯凤岐受贿人民币2500余万、欧元13万元、美元29万元,并有人民币2500余万元、欧元58万元、美元1.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而被认定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而他的妻子杨秀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获刑3年、缓刑5年。至于她的涉案金额,当时并未公布。随着一审判决书的公开,看法新闻记者发现,其妻涉案达2021万余元。
更加令人吃惊的是,侦查部门查封、扣押、冻结侯凤岐家庭财产合计人民币9766万余元、70万欧元、30.8万美元,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身家亿元”。
至于支出,共计人民币1200万余元、3万欧元、5万美元。相比之下,他们的合法收入仅为636万余元。总而言之,侯凤岐犯罪及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7818万余元、15万欧元、34万美元。
大肆受贿:煤老板一送就是300万
必须要指出的是,虽然违法所得得到7800多万,但受贿所得被认定为2500多万,法院共查明事实30起。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30起事实中,最小的一笔为3万元,最大的一笔近1000万,可以称得上是“大小通吃”。
具体来说,2003年冬季,当地一家绒毛制品老总白某找到时任巴彦淖尔盟副盟长侯凤岐的家,以即将过春节为由,送了3万元,为的就是感谢侯在银行贷款方面对其给予的帮助。
最大的一笔发生在侯凤岐任乌海市市长期间,送钱的是一家矿业集团的董事长张某,即一位煤老板。原来这名煤老板在当地签了个采煤工程,于2008年9月找到侯凤岐,送了15万美元,希望得到关照。第二年,煤老板希望能找有关部门打打招呼,使采煤工程延期、抓紧开采,便一口气给了侯凤岐300万。
谁知,事情并没有办成。煤老板觉得是钱送少了,便再次送了300万,结果他成功了。转过年,也就是2010年4月,煤老板希望再次延期,又给侯凤岐送了300万,工程便随之延长到同年7月。
据侯凤岐供述,2009年第一次收300万时,对方开着车到家,从后备箱搬下来3个酒箱子,说是给领导拿点钱,然后就走了。其余2次的行贿情况类似,每次均为3个箱子的现金,煤老板直接开车送到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