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侯凤岐并非“光吃不吐”,当反腐的风声正紧时,他数次把受贿的钱财退了回去,但这样的做法并不妨碍受贿罪及涉案金额的认定。举例来说,此人曾收受一家投资公司老总熊某260万元的贿赂,为其协调开工、收工程款等。
2013年和2014年底,侯凤岐因迫于反腐压力,分两次共计退给熊某人民币60万元。相同的时间段内,还有退钱的事情发生。此前他收受一家公司董事长孙某70万元,后来迫于反腐压力全部退回。
必须要提醒的是,梳理已经查明的30起受贿事实,可以发现侯凤岐有一个特点——他收的全部都是老板的钱,无一起是官员买官相送。
这也就使得其辩护律师曾提出:侯凤岐作为地方党政“一把手”、主要领导干部,在本案中并无“买官卖官”行为,其受贿行为对其主政地域的政治生态的负面影响相对不大,进而希望能从轻处罚。
不过,这个理由被法院驳回:该意见与案件无关联性,不能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搞钱生钱:用赃款放高利贷
如果说收受贿赂只是侯凤岐犯罪的开始,那么通过钱生钱,也是铸就亿元身家非常重要的因素。在这个方面,杨秀娥的作用就凸显了出来。
看法新闻记者发现,他们主要通过购买商铺和房子、股票投资、放贷等方式,把赃款洗白,也进而获取更大的利益。
在买房买铺方面,杨秀娥共买了5家商铺,分布在北京、呼和浩特,共买了5套房,分布在呼和浩特、海南等地。而他们的方式则是不用自己的名义买,而是请人代持。
在投资股票方面,从2007年开始,杨秀娥便用朋友的名字开了5个账户,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侯凤岐供述称,是他动员妻子炒股的,并教她分两部分炒股,一部分是合法收入,实名开户;另一部分是借用别人的名字,洗的是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