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放贷,他们涉及的不仅有小额贷款公司,竟然还染指了高利贷。比如侯凤岐早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就在当地一家公司老总倪某处放贷过160万元人民币,2014年底收回来,金额已经翻滚到400万。
另外一个例子更加典型。2004年,侯凤岐到一家餐饮集团吃饭,董事长韩某说想借钱,便得到50万元,约定利息为年利率20%。后来,韩某给杨秀娥打电话,说现金流不够,还想借150万,年利率依然是20%。
韩某先还了30万元利息,后给杨秀娥打电话,说年利率20%有点高,看能不能降一点,得到了可以的答复。后来他又付了25万利息、100万本金,却依然欠侯凤岐他们65万。
至于杨秀娥窝藏、转移侯凤岐的非法收入,还有一个生动的事实。2014年初,反腐风声越刮越猛,他们决定将收受的29块金条(重4570.04克,价值170余万元)等物品藏匿于杨秀娥舅舅魏某家中。
杨秀娥供述,2014年春天的时候,侯凤岐让她把家里的黄金物品拿回老家放起来。于是,她把黄金、手表等贵重物品拿出来,用家里的旅行拉杆箱装好后,开车拉到其父母家里。又买了一个普通的旅行箱和一把小锁头,把东西倒进去,她开车拉到四舅家,让他把这些东西埋在他家凉房里。
结果显而易见,这种埋藏黄金入土的小伎俩在调查面前不堪一击,而他们俩也随着判决的生效双双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