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导读:

   李德哲李人毅刘永贵黄维耿安顺李志向何家英刘文选王超王乘曾迎春杨之光林之源关山月

人民美术网 > 要闻 > 关于文博事业的十条提案(组图)

关于文博事业的十条提案(组图)

2018-03-09 10:35 文章来源:文博圈   分享到微信
扫描二维码转发分享

9

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

建议拟开发土地在出让前

应完成地下文物抢救发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开发地块地下文物抢救发掘保护方面,采取的方法基本上是在土地出让给开发单位之后,再进行拟开发地块的地下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而勘探及发掘的经费则由开发单位承担。

“这样做带来了两个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说。

一是开发企业会想方设法躲避承担地下文物抢救发掘的经费及需要发掘的工期,甚至有的会采取夜间施工方式,那样即使地下发现文物也能悄悄地予以毁灭,从而导致了大量文物、遗迹及相关科学资料的流失。

二是开发单位采取找熟人关系及权力部门说情的方式,尽量让开发地块减少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的面积,这样不仅同样会使地下文物遭受严重损失,同时也会让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之间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同时还会损害地方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

近年来,全国已有少数城市关注到这一严重问题,并试图予以解决。

据了解,江苏省苏州市从2017年开始,已决定由政府的国土储备部门在土地出让开发之前即安排拟开发地块的地下勘探和考古抢救发掘工作,相关文物勘探发掘经费由政府承担,不再向开发企业收取,这样做既保护了文物安全,又解决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建设之间的矛盾。

但是,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还是延用传统做法,以致地下文物在开发过程中被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有识之士对此心痛不已。

“现行的由开发企业承担开发地块地下文物的抢救发掘经费及发掘工期的做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现行的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在1982年制定完成的,当时的土地开发的主体主要还是国有企业,而且土地开发量不大,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矛盾还不太突出。”贺云翱说。

当前,土地开发企业已大多是私企或股份制企业,他们对自己要独立承担开发地块地下文物的抢救发掘保护经费及发掘的工期,而出土文物都完全归国家所有,甚至如果有特别重大的考古发现,连开发建设项目都可能要被取消等做法不完全理解,于是,地下文物屡被破坏或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矛盾便趋向尖锐。

因此,贺云翱建议:

一是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在拟开发土地出让之前即必须完成地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及发掘任务,以履行法律责任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要求,确保国家文物的安全,同时也能有效化解长期存在的地下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相冲突的矛盾。

二是土地开发之前所进行的地下文物勘探发掘工作经费应由地方政府(如政府土地储备部门)承担,如果当地经费解决有困难,也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掘经费,以体现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地下文物保护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短期内在全国全面推行上述两条建议有困难,则至少应先在大中城市予以实行,再逐步全面推广到中小城市。”贺云翱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来做修订时,应将新的成功做法及相关要求列入其中,以永久解决我国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地下文物的安全保护问题。”

责任编辑:苒若
免责声明:人民美术网(www.peopleart.tv)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转载的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的所有稿件的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事关不当,请联系删除。


人民收藏

鉴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