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处一个以视觉文化而不是以印刷文化为主导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艺术的创造正在被视觉的、影像的逻辑所改变、所左右。在这种与以往不同的文化语境中,除了那些能够被法律、法令所约束、所控制的空间,还存在着一个法律与行政命令效力之外的伦理道德领域。在这个领域内我们看到了璀璨的繁星,也看到了无底的黑洞……我们深知,它的指向始终是人心、自我。自律与自省是伦理世界最重要的精神律令。
罗曼·罗兰说:“善与恶是同一块钱币的正反面。”在艺术高举真、善、美的火炬奋勇前进时,大多数人忽略了假、丑、恶的黑暗。其实,艺术不仅仅是对生活的歌颂,更是对现实生活中假、丑、恶的超越。马蒂斯说:“我希望,一个疲倦的、伤心的或是困惫的人,可以在我的画前享受到片刻安宁。”
艺术家的良知在于深知罪恶,但不宣扬罪恶。这是因为不知道人性罪恶的黑暗,就不知道人性超越的艰难与艺术圣洁的价值。
何为良知呢?它的英文是conscience,在英汉词典中,被翻译为“天赋的道德观念”。conscience的本义是“共同知道的状态或行为”,后来演化为“良知”之意。儒家经典《孟子·尽心上》中讲:“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对比可知,西方文化关注良知所达成的集体共识,儒家经典关注良知所表现的个体自觉的状态。无论东西,“良知”一词都指向了一种不用刻意讨论或思考而达成的基本准则。然而,在当下价值观剧烈变革的年代里,追问基本共识的内涵成为一个学术热点。这无可厚非,因为人类认知是在不断追问中取得进步的。
整体来讲,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精神世界的反映,艺术家是什么样的人,就会有什么样的作品。只是,人性如此丰富,只有一部分被艺术家发掘并表现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