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画家沈女士,最近发现自己上当了:2011年春拍会上,她从南京十竹斋拍卖公司花了将近24万元拍回的一件清代翡翠手镯,戴了半年多,把玩很喜欢,经朋友提醒,拿去一家机构检验,原来这宝贝并不是古董,而是十足的假货。
一件劣质品是如何变身“清·翠手镯”的?沈女士向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讲述了一些拍卖行与造假者合作引人上钩的“高招”。
瞒天过海--用现代工艺制作“假古董”
近年来,类似沈女士遭遇的拍卖纠纷并不少见。然而,能将十足的劣质品“一拍”而身价千倍的却不多见。况且,竞拍的还是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画家。
沈女士对记者说,出于对翡翠的喜爱,加上近年来翡翠投资行情的火爆,她此后又从其他古玩卖家手中购买了数件翡翠首饰。由于朋友的提醒,她将这些翡翠首饰送到了珠宝鉴定中心,鉴定下来果然一些有问题。但出乎意料的是,问题最大的竟然是那件从拍卖行拍回来的宝贝“清·翠手镯”。
鉴定证书显示,这件所谓的古董A货翡翠,不仅不是古董,还是处理品。“是行业上俗称的‘B+C’货,经过充胶和着色处理过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南京大学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专家张学云说。
“这是典型的现代物理化学技术,就此推断手镯年代不会太久。”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主任朱德茂如是说。
据业内人士分析,造假者选取普通的翡翠底料打磨成手镯,经强酸浸泡一段时间,可以泡掉天然的杂质;然后在空隙中加入透明的“胶”,使其质地通透;再通过热处理、人工上色,手镯就有了黄、绿两种颜色。如此这般,一个普通的灰白底色的手镯,就变成了A货手镯。
无中生有--以精美宣传“引人入胜”
十竹斋号称有三四百年的历史。据了解,2004年,经南京市文物公司授权,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成立。
在沈女士提供的十竹斋2011年春拍图录上,记者看到了这件拍号140的“清·翠手镯”,图录上描述这件拍品为“翡翠手镯,圆形,玉质晶莹,含黄、绿两色,色彩浓艳,青翠欲滴。”拍卖底价为5万至7万元。
除了规定程序的分发图录、媒体宣传之外,针对特定的拍品,拍卖公司会在前期找一些专家写论文肯定其艺术地位,或请专家就某一拍品在网上展开激烈讨论,或私下对意向购买者拍胸脯担保,等等。
沈女士丈夫向记者描述了那天拍卖的情况。“我和爱人搞书画收藏已有三十多年,与十竹斋合作也有近十年。2011年的春拍是第一次涉足翡翠制品领域。当天拍这件手镯的还有两对夫妻,因为妻子喜欢,我就一路举牌,最终以21万元的价格拍下,加上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共计花费近24万元。当时发现‘清·翠手镯’没有证书,十竹斋的肖经理向我保证,来源很可靠。出于信任,就没有放在心上。”
明修栈道--借拍卖规则逃避责任
得知是赝品的沈女士大吃一惊,立即联系卖家要求退货。然而拍卖行拒绝了她,理由是《拍卖规则》上写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买家发现拍品有假找上门来,拍卖公司先表示联系买家进行协调;看拖不过去就拿出《拍卖规则》做挡箭牌。称本公司有权决定,通过拍卖品图录、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或评价等,其所有解释都在表明一点,拍卖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告诉记者,之所以有这样“不保真不担责”条例的出现,原因主要还在于文物艺术品的真伪难以认定,尤其是古玩,专家意见往往难以统一,真假缺少标准。但不可否认,一些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在利用免责条例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做掩护。
沈女士一再要求,拍卖行能否提供卖家相关信息,由她自己找卖家进行索赔。十竹斋拍卖公司却表示,“本公司有义务保护委托人的秘密。”
这位女画家说,翡翠有国家标准,能够检测出真伪,拍卖行拒不退款,又不提供卖方信息。“这是不是知假售假,与造假者沆瀣一气?”
北京博观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巴经理认为,免责条款只适用于那些难以辨明真伪的范畴。翡翠等珠宝类制品既然有国家标准,是能够而且应当保真的,此时再提免责条款,就有滥用之嫌。
由于忍无可忍,这位女画家表示,为了讨回公道,她决定起诉十竹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