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原创艺术品都必须有原创的具体体现,没有具体的创新之处岂能称其原创?当然,不可能要求原创艺术品在其物质形态、艺术形态、意识形态各方面都原创,但是拥有某一方面的具体原创则是必不可少的。不管是材料与技法之原创,还是艺术表现形式与艺术语言之原创,或者是题材之原创、内容之原创、意境之原创、观念之原创,能拥有其中一项原创就很可贵,也很不容易。但是任何一项原创都必须将其放在古今中外艺术品创作的广阔时空中,经过专业化的宏观比对之后方可被确认。
艺术品及作者相关信息鉴证,就是要还原创作、模仿、复制、作伪、抄袭、代笔行为及作品的本来面貌,清理一切错误的、伪学术的相关信息,并将经过学术梳理的、科学取证与论证的精准信息存入数据库。由于艺术品数据及作者相关信息往往直接关系到艺术品价值、作者及收藏者的利益,有些作品的某些信息甚至会对社会、对后世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艺术品数据库科学备案系统的信息数据必须是真实、准确、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其业务人员必须遵循学术原则、坚守职业道德。目前,很多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启动了艺术品鉴证业务,并建立了艺术品数据库,但是为艺术家及其作品备案的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工作却存在不少问题,在规范专业术语和风格流派认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明显,某些艺术品作者身份、艺术经历与成就信息不准确,“著名画家”“大家”“大师”被滥用,“风格独特”“开宗立派”“某某画派”被滥用。因此,对艺术品及作者的相关信息也要有鉴,更要有证。尤其是对滥用的“风格独特”“开宗立派”之表述,一定要将其放入更大的时空中进行宏观比对,严格遵照学术原则与艺术标准理性分析,才能在风格流派多元化的大格局中去伪存真,确保其准确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