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导读:

   李德哲李人毅刘永贵黄维耿安顺李志向何家英刘文选王超王乘曾迎春杨之光林之源关山月

人民美术网 > 综合 > 逛博物馆拍照到底傻不傻(组图)

逛博物馆拍照到底傻不傻(组图)

2017-01-11 13:18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微信
扫描二维码转发分享

禁止三脚架进入博物馆,只是防止侵权的第一步。

禁止使用闪光灯是对艺术品在物质层面上的保护,而禁止使用三脚架则是对艺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博物馆中的艺术品通常处于低光照的环境中,手持相机拍摄要将艺术品拍清晰,必须把快门调到相对快的位置,光圈调大,感光度提高。这样一来,牺牲的是画面的细腻感。如果使用三脚架拍摄就不会有类似的问题。因此,要制作高清印刷品,则必须使用三脚架、调慢快门,并降低感光度。

博物馆对馆藏品拥有著作权,可以运用拍摄到的高清大图出版印刷物或制作艺术衍生品出售。

早在1991年,国家文物局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影视、照片拍摄管理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文物拍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提前报批,没有报批的项目,文物部门应一律拒绝接受拍摄。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包括书画、丝织品、壁画、漆木器等),原则上不得拍摄,而由文物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或照片。特殊需要拍摄的,经过审批应一律使用冷光灯。博物馆陈列的文物及已公开开放的文物古迹,除规定不得摄影的外,应允许一般中外参观旅游者拍摄,严禁乱收费用。”

这个通知出台的一个诱因是,《中国美术全集·玉器卷》拍摄工作人员在河南省博物馆拍摄文物过程中,将一件商代的玉钺打碎(二级品),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这意味着,在中国的博物馆里面,可以拍公开展览的展品,但不能拍达到商业摄影级别的照片。博物馆对作者逝世50年以上的文物拥有著作权,如果其他人需要对文物进行商业用途的印刷或制作衍生品,只能通过购买博物馆的授权。

1999年,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清代瓷器图录》《中国宋元瓷器图录》两书,书中未经许可使用了故宫博物院版权所有的图片790张,且标出“参考价”。2001年,故宫博物院将中国商业出版社诉诸法院,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方在《光明日报》上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6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此案是故宫博物院提起诉讼的首例著作权侵权案。

翻看此案的庭审卷宗,中国商业出版社的辩护律师其中的一段辩词颇有意味:“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原告(故宫博物院)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国家文物摄影作品,其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但原告作为国家文物保管单位,不应利用其享有的特殊垄断地位来无限地索取自身的利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的判决是:“被告辩称原告以特殊的垄断地位索要赔偿,因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该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故宫博物院大力开发藏品的衍生产品也是近年才出现的事情。据本年初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年底,故宫博物院共计研发文化创意产品8683种,其中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故宫博物院研发的文化创意产品累计1273种。与此同时,故宫的文创产品销售额也从2013年的6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近10亿元。

尽管官方的衍生品销售额在与日俱增,但同时泛滥的是各种侵权冒牌的复制产品。无论是北京的故宫博物院、“台北故宫博物院”,还是其他国外的博物馆,都面临同样的问题。禁止三脚架进入博物馆,只是防止侵权的第一步。


责任编辑:果然
首页上一页1234下一页尾页
免责声明:人民美术网(www.peopleart.tv)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转载的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的所有稿件的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事关不当,请联系删除。


人民收藏

鉴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