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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网讯 (编辑 王菲)近日,一则《女司机撞坏段祺瑞执政府旧址大门 赔偿4万余元》的新闻跃入公众视野。来自《北京晨报》的消息称,事件的起因要追溯至2011年7月20日,女司机魏某驾车将段祺瑞执政府旧址大门鼓石、门枕石、门框等撞损,造成门口部分门轴折断。本次事故中损坏的物品属段祺瑞执政府旧址,是国家级文物,目前被中国人民大学老校区占用,人大清史研究所在内办公。管理方中国人民大学在修复过程中共花去15万余元。事后,人大将魏某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支持了中国人民大学的诉求,判处保险公司赔偿102000元,魏某赔偿49679.08元。
近年来,国家级文物被撞事件屡有发生。据《辽沈晚报》的消息,2015年1月23日清晨,一辆吉普车冲破石墩,越过警戒线,撞上沈阳故宫武功坊牌楼立柱,造成南侧第二处立柱部分出现大面积破损,移位5厘米左右。据了解,武功坊牌楼建于清初崇德二年(1637年),是沈阳故宫唯一有历史纪年款识的标志性建筑。
《齐鲁晚报》曾报导,2015年4月29日,曲阜男子在醉酒状态下驾车,撞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颜庙外的“优入圣域”牌坊,导致牌坊西南角两节石栏断裂、三节石栏不同程度受损。
在这几起类似事件中,被撞文物均为国家级文物,不得不让人发此一问:国家级文物为何会频频被撞?
文物保护观念不清
国家级文物频频被撞,折射出文物保护意识淡漠的现实。很多人对“文物”概念认识不清,没有把古建筑这一类不可移动文物也当成文物来看待。这种观念的集中表现,就是在靠近文物的周边地带活动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谨慎,一旦紧急情况发生,便会出现损坏文物的情况。
相关部门保护不力
而国家级文物频频被撞,肇事者需要承担责任自不待言,文物监管者也同样有其应负的责任。印度政府早在1992年就已经出台一项修正案,在历史古迹周围100米内,严禁进行开发、建筑活动以及从事经营活动,在100到300米内,严格限制经营活动。而反观国内文物保护的现状,拿沈阳故宫武功坊所在的沈阳路来说,该路段是“全天禁行路段”,而这条路段却行车不断。就在武功坊被撞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这条路段依旧有车辆通行。
法律法规宣传不强
1982年,我国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损毁国家文物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同样有所体现,明确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对文物造成了损坏,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可直至今日,普通民众对此依旧缺乏清晰的认识。法律的制定,不应该只强调强制作用这一个方面,同时应该重视其指引作用与教育作用的发挥。在文物保护方面尤其如此,不能等到文物被破坏了之后,再来惩治肇事者,因为被破坏的文物是一个民族不可复得的财富。
无论是发现问题,还是提出问题,其目的都是解决问题。落实到文物被撞这一事件上,就是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文物被撞这类事件不再发生。值得欣喜的是,据《华商晨报》的消息,沈阳故宫门前的文德坊、武功坊预计6月中旬翻修后重新亮相,尤其是对武功坊进行了保护性加固。目前,沈阳故宫门前沈阳路石板道路上已由相关单位派人把守,任何车辆都不允许进入。
热点延伸:国外怎样保护文物
埃及:埃及的古迹保护法案规定,对破坏古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施以不同额度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意大利:意大利相关法律规定,具有100年以上历史的建筑物,未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拆毁与改建,装修内部也须经文物部门派人检查、鉴定和批准。
日本:千年古都京都市1973年在全国的消防机关中设立了唯一的“文化遗产科”,而且在消防署中设立了文化遗产负责人。
英国:英国保护古建筑有一条原则,就是政府不能强行拆除私人住宅,要按市价支付赔偿金,如果遭到拒绝,政府可以上诉,如果引起争议,就要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听取当事各方、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中国文物网综合自《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