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船
宋
城市消防队
宋代火政官有:厢使、防隅官。厢使是宋代开封等地负责地方火禁等事宜的防火官员。当时,开封一带火禁甚严,官府规定“将夜分必灭烛”,即到了半夜就要灭掉一切烛火,防止因人们熟睡而发生火灾。如有人家要在后半夜烧化纸钱。必须事先告知当地厢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宋代的铺兵也叫防隅军、潜火军,他们都经过严格训练,责任心强,其主要任务是夜间巡逻,敦促居民按时熄灭油灯蜡烛等,消除火灾隐患。为了及时发现火警,官府还在地势高处建筑了望火楼,楼上昼夜有人瞭望,楼下有防隅官屋数间,屯驻防隅军百余人,专门负责救火。
一旦发生火灾,防隅军们便立即携带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点扑救;同时派骑兵迅速报告府尹及负责京城警卫的马步军殿前三衙,“各领军级扑灭”。在扑救中,各支部队密切配合,有的警戒弹压,维持秩序;有的救护,安置受伤居民;有的抢救财产;有的运水灭火,井井有条,纹丝不乱。因此,“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为激励防隅军在灭火中奋力向前,将损失控制到最小限度,宋朝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那些听从号令,“并力扑灭者”,“支给犒赏”;对那些在灭火中受伤者,“差医诊治”,给假疗养;对个别“不竭力,诸如玩忽职守,不听命令,贪生怕死者,定依军法治罪”。
水铺、水社和冷铺是宋代的民间救火组织。据《八闽通志》记载,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福建延平府“民多楼居,虚凭高甍,瓦连栋接,民或不戒于火,扑灭良艰”。根据这种情况,郡守胡舜举创立了水铺,并配备了各种灭火器具,专门负责扑救火灾。在当时缺少专门救火队伍的情况下,水铺一类民间救火组织的出现对扑灭火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北宋仁宗时,便有了水袋、水囊、唧筒、麻搭。据《武经总要前集》载:“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水囊“如囊,以猪牛胞盛水”,“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麻搭,以八尺杆系散麻二斤,醮泥浆皆以蹙火”。苏东坡先后在杭州任通判和太守时,建立了官方消防队(潜火军),配置棚索、斧、锯、火笼、火背心等消防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