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说一下“书法的形式即内容”这一片面的观点。可以肯定地讲,把书法的形式看成内容,是无视书法存在和发展的历史与文化基础的结果,无异于将书法等同于抽象绘画,而且是简单形式的抽象,并把对书法的欣赏和研究也一起错误地引向了形式至上的误区。只过分注重表面的形式感,甚至是制作感,以及墨色、章法、布局等书法本身的艺术元素,而弱化和忽视了书法的文化气息与精神内涵,势必会导致书法本体的游离,甚至会使书法走上一条艺术生命的短途和歧路。因为前面已经讲了,中国的书法不同于西方任何一门艺术,一旦脱离或摒弃了孕育它存在的文化土壤与成长环境,它将会很快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抑或基因变异式地演化成其他类型的艺术样式,而与真正意义上的书法不再是同一个概念和同一个实质。
最后谈一下“书法要同西方艺术接轨”的问题。与西方艺术接轨,无怪乎是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接轨。首先我们得承认中国传统的艺术理论不如西方那么具有系统性和逻辑性,特别是书法理论,更是零碎的、片断式的。当前我们渴望迅速地建立起自己完整的书法理论体系,于是便开始借助或求助于西方,甚至表现出了生搬硬套、饥不择食的状态。但需要弄明白的是,西方的理论体系毕竟是建立在它们本土的艺术探索与实践之上的,而它们对东方的某些艺术,特别是对东方独特的古老的书法艺术并没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也感受不到书法和文化之间的内在关系,感受不到书法除了具有外在的形式美之外,还具有内在的情感美、意境美、文字美、文化美等其他美的特征。所以,无论西方的艺术理论如何的高级,如何的自成体系,却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断然不能够用来盲目地、完全地指导、衡量和诠释中国本土的、独特的书法艺术,就仿佛用中国画的审美标准来指导、衡量和诠释西洋画,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所以对于那些试图用西方思维和理论来对待书法创作的人来讲,实在是张冠李戴。这就好比拿他国的礼法礼仪来规范和注解本国的习俗习惯,可笑至极!更何况书法这一“本国的习俗习惯”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至少到民国之前(包括民国)都是健康的。民国之后在书法上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样或那样的现象,其问题的根本就在于我们没有真正地、深刻地立足于书法艺术本身,更没有真正地根植于民族文化背景之中来看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是把急切的、浮躁的心态和目光更多地放在了求助于外来文化和它们的艺术思想理论之上,并将其用来指导和衡量自我的书法实践。显然走这样的路子只会越走越偏,越走越脱离中国书法的实质和意义。
所以,倘若今天的书法家继续顽固地坚持以上这些错误的论断,并将其加以实践和传播,且大行其道的话,中国当代的书法真将会是令人担心的、危险的,而且是可悲的,其毒害也必将会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