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观的千人侗族大歌
遗产与糟粕有着严格的界限,扬弃中彰显着民族智慧和觉醒,要善于整合,连缀文明碎片,为人类攀登新的历史高峰奠定坚实的基石。我们对遗产的认知愈来愈理性、深刻和科学,特别是非遗在民族性格的形成、民族精神的重塑和核心价值观的弘扬等方面的涵养作用已尽人皆知。科学的遗产观包括: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同等重要且密不可分,遗产作为联系的有机体须遵循整体效能原则,既强调物的载体作用又重视精神引领作用等。科学的遗产观要求我们必须厘清优秀遗产同文化糟粕的界限,反对遗产保护上的无用论和实用论,有效制止遗产利用上的竭泽而渔等短期行为。
遵循整体效能原则 遗产的整体效能原则要求以系统、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遗产。对具体文化事象,既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关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载体,同时又重视载体背后的生态空间、技艺和精神,激发遗产的活力和潜能。横向上,强化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有机联系,以名录制度为基本依托,以文化生态试验区、传统村落和街区保护为抓手,深化整体性保护内涵,建立起多维度、多层次和立体化的遗产保护体系;纵向上,以四级名录管理体系为基础,建构以保护规划为基本抓手的管理网络,关注濒危项目和生存困难的遗产项目。
厦门漆线雕
完善法律体系 受法律保护的文化遗产形态多样。从保护范围看,不仅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划分,而且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实现,特别是从私权的角度看,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精神权利等多种形态。我们必须在认真落实《文物法》《非遗法》基础上,吸纳《遗产公约》的相关精神,整合现有相关法律,如刑法、物权法和著作权法等的有关条款,形成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法律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乃至县级行政单位,也应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制定相应的地方性实施办法和细则,确保国家法律在地方得到具体贯彻落实。
营造良好文化生态 具体的文化事象与空间、环境和背景紧密相连,必须防止切断其自我更新和自我创造能力的行为,更要防止文化遗产的根基受损。要高度重视遗产所依附的文化生态。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就是着眼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掌握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基本规律,如相互依存、反馈循环、伙伴关系、适应性、多样性和稳定性等。非遗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文化功能可能会有改变但不会丧失,实际操作中,不仅要重视遗产静态的成就,而且要关注事象的存在方式和过程,即活态成就,特别是文化空间的保护和生态场的重建。
融入教育体系 遗产保护传承必须与教育全面融合,以非遗人才培养为核心,扎实做好传承人群的研习培训;抓住高等教育改革的契机,在继续推进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的基础上,协同推进覆盖教育各领域和阶段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从基础教育入手,把启蒙认知同传统文化紧密结合;从中小学特长生招生入学考试起步,逐渐量化并不断加大传统文化所占比重;扩大高校专业和课程设置,在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业……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现代教育体系。同时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为依托,以规范职业教育教材为重点,从教育资源组织、教育内容遴选,到教育过程设计、教育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文化遗产进校园、学生培养出校园”的合作机制等,实现协同创新。
( 作者/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王福州 图片摄影/李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