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
胡塞尔在他致德国诗人霍夫曼斯塔尔的一封信(1907年1月12日)中写道: “现象学的直观与‘纯粹’艺术中的美学直观是相近的。 ”(胡塞尔,1997:1202)两者都“要求严格排除所有存在性的执态”。(胡塞尔,1997:1203)其含义是:美学直观与现象学直观都要排除任何对于现象的存在预设,比如认定这个现象是个物理对象,那个是个心理对象;或这个只是个体,那个是个普遍者,等等;而是只就现象的纯粹显现方式来直接地观察它、理解它。所以他又写道: “一部艺术作品从自身出发对存在性表态要求得越多(例如,艺术作品甚至作为自然主义的感官假象:摄影的自然真实性),这部作品在美学上便越是不纯。”(胡塞尔,1997:1202)
总结胡塞尔的意思,就是艺术美一定要摆脱任何纯显现之外的存在预定,也就是说,美不是任何纯显现之外的对象,不管是物理对象、精神对象,还是波普尔(Karl Popper)讲的 “世界3”中的对象。美只能在人的显现体验之中出现或被当场构成。那么,美可能是在这种纯体验之中被构成的意向对象(noema)吗?或者说,可能通过这种意向对象或意向观念被直接体验到吗?胡塞尔没有讨论。他的现象学思想中,既有非对象的(objektlos)重要学说,比如内时间意识流和后期发生现象学的被动综合的学说,又有意向对象式的,即所有有认知意义的构成都要以意向对象为客体化成果的学说。他之所以很少对于美学问题发表意见,其中的一个原因可能就是他在这两种倾向间的犹豫不定。
海德格尔完全赞同胡塞尔的这样两个主张,即:首先,美不来自心理现象,而是来自意义和现象的原本被构成态;其次,美的出现一定不能落实到现成存在的对象上。而且,海德格尔将后一个思路大大彻底化或存在论化了;对于他,美感也不能落实到任何意向对象上来。所以,他在《林中路·艺术作品的本源》中认为:
艺术就是真理的生成和发生(Dann ist die Kunst ein Werden und Geschehen der Wahrheit)。——(海德格尔,1996:292)(Martin Heidegger, 1977: 59)
我们知道,海德格尔反对真理的符合论(即主张真理是命题与其表达对象――比如事态――的符合),认为真理是揭开遮蔽(a-letheia)的当场发生:
真理唯作为在世界与大地的对抗中的澄明与遮蔽之间的争执[遭遇、二对生]而现身。(海德格尔,1996:283)
争执被带入裂隙,因而被置回到大地之中并且被固定起来,这种争执乃是形态(Gestalt)。……形态乃是构造(Gefuege),裂隙作为这个构造而自行嵌合。被嵌合的裂隙乃是真理之闪耀的嵌合(Fuge)。(海德格尔,1996:284-285)
这种真理出现的途径是,艺术作品创造和保留了某种裂隙(Riβ)或形态(Gestalt,格式塔构形),而这裂隙引起了两极――比如大地与世界、遮蔽与敞开,或阴与阳――的争执与对抗,于是一个生动的敞开领域(Offene)或澄明(Lichtung)在深黑的隐藏背景中出现了。所以,凡·高画鞋的油画,就它是一件真正的艺术品而言,既不只是引出心理的遐想,也不只是在道出鞋的有用性,而首先是开启出这鞋的原本真理。 “凡·高的油画揭开了这器具即一双农鞋真正是什么。这个存在者进入它的存在之无蔽之中。希腊人称存在者之无蔽为aletheia。”(海德格尔,1996:256)
这种从遮蔽中闪现出来的澄明之光就是美。海德格尔写道:如此这般形成的光亮,把它的闪耀嵌入作品之中。这种被嵌入作品之中的闪耀(Scheinen)就是美。美是作为无蔽的真理的一种现身方式。(海德格尔,1996:276)
美既然是由艺术作品引发的真理现身方式,即去蔽时的澄明闪耀,那么它绝不可能被落实为任何意向对象,也跟胡塞尔讲的先验主体性、柏拉图讲的美理念或经验主义者们讲的由经验对象形式引起的愉悦感无关。美是人体验到的原初真理喷发出的辉煌光彩。
总结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观点,可以看出美的这样几个特点:(1)它在艺术作品制造的裂隙处闪现。(2)它是真理的现身方式,或真理出现时的光辉;让人认同,让人被它征服。(3)它是彻底非对象的,纯境域发生的;也就是说,它永远超出可对象化的概念思维或形象思维,不可被确定为某一个意义,而是那让人被充溢的丰富意义的同时涌现。(4)它是居中(Zwischen)的,处于遮蔽与敞开、大地与世界、阴与阳之间。后期海德格尔称这种原引发的居中为 “自身的缘发生”(Ereignis),它就是存在的真理及其表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