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要避免“为技术而技术”或“以技害意”的炫技倾向,应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基于遗产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的“内容”创造,以及选择和研发最适当的“技术”来表现内容。如果说“互联网+”代表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那么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无疑是对这种新型社会形态的一种积极回应,它改变的将是文化遗产传承的思维范式和传播模式。
由于文化是一种主观体验型的社会现象,只有解决好技术为体、文化为魂的问题,才能让人们透过新媒体技术的形式感受到文化的温度和情感,找到与历史文化的联结点,进而让传承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深入到每个人的血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