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收藏和展示
文物经营行为有规范
针对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鉴定、虚构拍卖等方式,骗取高额费用;网络文物交易活动日益活跃,亟待加强监管等乱象,《办法》创设了一系列行为规范,如要求文物经营单位公示相关证照,增加了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禁止冒充文物进行销售,禁止通过虚构拍卖、虚假鉴定等骗取文物鉴定、展览、服务等费用,禁止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文物购买者等,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针对文物经营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还明确了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以及文物经营的禁止行为。
上海开展无偿文物鉴定累计超过6万件
针对社会上对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有很大的需求,此次《办法》中明确要求建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制。上海从2017年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先后组织上海文物商店、朵云轩集团、上海市收藏协会和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四家单位,向社会开展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免费鉴定咨询服务试点工作,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规程。截止到目前,四家单位已累计接待文物收藏爱好者2万余人次,无偿鉴定文物藏品超过6万件,受到市民普遍欢迎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该服务模式的建立,有效遏制了借文物鉴定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等市场乱象。国家文物局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借鉴这一“上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