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誓遗址发掘现场
二、盟书书写及用牲
为载书之法,孔颖达有说,孔氏以为载书用牲血书写,《礼记•曲礼上》:“约信为誓,莅牲为盟。”孔颖达《正义》:“盟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割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乃成歃血而读书。”孙诒让《周礼正义》则云:“案:孔说非也。杀牲歃血所以申誓,盟辞书于策,非用血为书也。”侯马载书以朱砂书写而非牲血,知孙说是。
盟誓所用之牲,侯马盟书只有卜筮类(坎三四〇、三〇三、一七)用牛。载书大部分用羊牲,只有少部分用牛牲。用牛牲之方坎(坎四九、九六)所出载书有宗盟三类、四类与用羊牲方坎所出载书并无不同,所异者可能是参盟者地位不等造成的。《礼记•曲礼下》:“凡祭……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郑玄《注》:“牺,纯毛也。肥,养于涤也。索,求得而用之。”是也。
祭祀所用牲号文献有载,《仪礼•曲礼上》:“凡祭祀宗庙之礼,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刚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鸡曰翰音,雉曰疏趾,兔曰明视。”是牛曰一元大武。一六•三云:
该坎所用牲为羊,而载书曰“一元”者,盖“一元”乃量词,可修饰所有牺牲,郑玄《曲礼》注即云:“元,头也。”羊或亦可云一元柔毛。
三、纳室解
载书六七•一云:
纳室之事见《国语•晋语六》,栾武子欲与楚人开战,范文子谏之云:
范文子曰:“我战又胜荆与郑,吾君将伐智而多力,怠教而重敛,大其私暱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栾武子不听,遂与荆人战于鄢陵,大胜之。于是乎,君伐智而多力,大其私暱,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
韦昭《注》:“室,妻妾货赂。”由上文观之,室亦包括田地。事实上,室当指妻妾、奴隶、土田、货赂等所有财产。如果认为纳室是单纯的扩充自己财力、物力,那么其与盟誓的关系就显得比较疏远。纳室或指私分赵化及其党羽之“室”。
四、小结
本文仅就盟书与先秦盟誓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思考,我们认为盟书坑坎中所出玉器当与盟誓前须祀方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