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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清朝有律条的规定,却无法阻止“仓老鼠”们的偷盗,他们很多因偷盗仓粮而富

2020-08-30 23:54 文章来源:  作者:李建军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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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粮仓管理制度有多松散,在嘉庆年间,就有驻守在朝阳门一段城墙上的满洲镶白旗兵每逢轮值时便命手下兵丁不必上城,只需按月索取包班钱就可以了。那时候,八旗官兵游手好闲,常私下雇人顶替当差,所以守城人员混杂。

京仓中的太平仓和万安仓设置在朝阳门外的南北两侧,紧靠城墙,守城兵丁从城墙上便可俯视这两个粮仓。这个镶白旗兵就利用这个机会,和同伙一起在夜里从城墙上顺着绳子坠到太平仓里盗米,然后再用绳子吊出来。后来案发后,清廷派官员到朝阳门城墙上检查,发现这两个大仓所倚靠的城墙上有绳索勒出的印痕达90多道,绳痕的深度、广度竟达一寸还多。可见,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

清末民初有位夏仁虎,他写了一本《旧京琐记》,里面讲到,京师人中除了官僚、工商而外,吃衙门饭的还有三种人:一种是书吏;一种是库丁;还有一种是专门“吃仓”的,百姓称之为“仓老鼠”,官府称之为“仓匪”。这第三种人就是依靠衙门仓场而富起来的。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清廷曾经制定法规:偷盗仓米满300石者,首犯判斩立决,从犯判斩监候。至于一般的偷盗仓米行为,则将该犯在仓门口带枷示众3个月,再处以鞭100或杖40的刑罚……尽管有这些律条的规定,却无法阻止仓老鼠们的偷盗活动,他们因偷盗仓粮而富也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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