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从不同的角度和论证方法,给出不同的定义,如:通过视觉欣赏,称为“视觉艺术”;与造型有关,称为“造型艺术”;以线表现,称为“线性艺术”;非具体的形象,称为“抽象艺术”,但只是概括了书法特征的某一方面,不够全面,也不科学。
周星莲《临池管见》中说:“前人作字,谓之画字……后人不曰画字,而曰写字。字有二义:《说文》:‘写,置物也。’《韵书》:‘写,输也。’置者,置物之形;输者,输我之心,两义并不相悖,所以字为心画。若仅能置物之形,而不能输我之心,则画字、写字之义两失矣。”从周星莲的论述,可以得出书法的内涵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表现对象是汉字,二、表现的内容是书写者的个性、情感、修养和审美,三,表现的方法是书写。由此可以给书法一个相对完备的定义:书法是通过汉字书写来表现情感意象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