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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来:书法的实用与艺术论

2014-11-25 11:33 文章来源:中国书法家网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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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翻开自文字产生以后任何朝代的遗文,上至殷商甲骨钟鼎文下至民国清末的尺牍,那些文字在实用前提下无一不是在强调着艺术美,以至于我们可以拿它们来作为学习书法的法帖使用。其原因就是因为人们通过实践已经充分认识到了,作为交流思想意图的文字,它的美丑对于内容的表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过去和今天在民间都流传着“字是人的脸面”的说法。既然艺术美对于文字内容可以起到这样大的加强“正能量”的作用,那么,是不是可以无限的强调呢?或说越艺术化越佳呢?不,决不是的。任何一门艺术都会依照自己的特征和规律去发展,决不会违背这个原则。所以如果人违背了这个原则,主观上将自己认为美的方式强加给书法,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不但不会起到“添花”,还会起到破坏固有美的掣肘作用。

在历朝,文字因为是中上层社会思想交流的重要形式,因此文字倍加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以至秦李斯作为一国相国自己亲自操持文字的改造。文字的艺术性在历朝-都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可以说上至皇帝,下到小民,书法是人民普遍关注的。并不只是文化人的专利。而注重文字使用的人基本都在使用中力图将字写好。“好”是什么意思?就是强调艺术美。有人认为现在是将书法单一的来表现,更强调作为一件独立艺术品来表现,而过去强调的是使用内容下的艺术性。其实在古代书法早已摆脱了单纯实用性的状态,比如古人使用的自我介绍的,相当今天名片的名刺,那上面就书写着名刺者的介绍文字,在有古代的门联,这些上面实用性的书写必然都会强调文字美。汉代在秦代基础上,特别在纸张出现后,书画有了很大发展,书法作为文化人的必修科目不但运用在文章的书写上,同时也运用在交往的信札中,文人的手札是极其讲究书法艺术性的,并非单纯的表意。书法作为独立的游离于实用之外的一些形式在很早就已经出现了,那时的书法虽说实用性很强,但其实已经形成了一门与文字相结合而独立存在艺术了。

艺术美成为文化人追求的历史出现得很早。汉魏时代大量的书论就印证了人们对书法艺术的追逐。古代的文化人无一不将书法的艺术性提高到文化的至尊地位,以至于实用性几乎被排挤到了次要地位。做官必须有文化,文化的表现就体现在书写上。因此对于那时的文化人,书法成为了他们进入官场必须的技能。一笔好字对于官吏是极为重要的;对于买卖人,一笔好字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化影响,从而提高商业交易效果。也就是说官场不止要求他们文章好,同时要求他们也要书法好,经商不仅需要善于洞察市场,同时还需要具有文化气息。比如唐李世民就曾在貞观元年诏设“宏文馆”,设书法一科,诏令五品以上大臣喜书者来学习书法。宋朝徽宗自己就是书法家并创瘦金体。为了谋求官场上得势,那时书法好的官吏其实很多,书法同文章一样重要。比如唐朝的柳宗元就曾经敦促鼓励刘禹锡加强书法的功力的故事,就很能说明书法对于文人、官员的重要。至于明清考试统一用馆阁体,并不能认为那只是运用在考试或誊写实用中而已,应该看到如果有馆阁体作为书法基础,对于今后的发展那也是很过硬的基础。

责任编辑: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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