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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来:书法的实用与艺术论

2014-11-25 11:33 文章来源:中国书法家网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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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笔字最初主要在于实用,随着在社会中的价值取向,艺术性不但渐渐成为了它存在的原因之一,且掩盖了它存在的书写实用意义。故此提到书法必然会提到它的艺术性,而实用性几乎不被提起。这是因为它的实用性只是限定在表意,而提到书法时,似乎并不包括实用意义。虽然书法具有书写文字的功能,它写出的文字具有表意性,但在论述书法时,其表意性基本被忽视。宽泛的说,书法是用毛笔书写时遵从的法则,也即写好写美文字的艺术规则。我们明白了这个问题,自然明白了书法并不是在失去实用性后才重视其艺术性的。

谈到书法的艺术性应当不是个陌生的问题,但当书法的实用性减去后,人们对书法的认识就不免要进入到一个误区了。所谓的误区就是:现在的书法要比过去作为实用性第一时更加强调其艺术性了。这个论调看似合理,但细想起来却很没有道理。这就好比说当纸质书籍作为传播知识的主力时,其艺术性不如不作为传播知识主力时。书法的实用性与其强调艺术与否有没有关系呢?肯定的说,应该是有!但恰恰是它的实用性强时艺术性才会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当实用性减去或消弱后,其艺术性则会受到一定影响。这里我们作一下解释。

在一个人人几乎以毛笔作为实用工具进行书写的社会,人们对毛笔的认识应当胜于不以毛笔作为书写工具的社会。这里我们要厘清一个问题,即在人们以毛笔为书写工具时代,是否重视书写的艺术性呢?毛笔书写是以实用为主还是以艺术为主呢?我们的观点是,即使在书写实用第一的情况下,艺术性也处于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位。

首先作为使用第一时,书法实际上已经将艺术性置于第一了,否则人们就没有必要练习书写,而且将其提高到“法”的层面来。文字可达意,文字如果或美或丑具有同样意义的话,则书法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文字外形本身不具有美丑的性质,只有当它被书写后才具有了美丑之分。当书写强调笔墨技巧时,不言而喻,外形美丑已经成为了其最重要的内容。随着书写艺术的提高,美成为了人们欣赏和追逐的重心,大凡美的则会受到人们的青睐,这是一条社会规则。书写出的文字除了表意外,它的外在形式美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并逐渐开始了如何通过书写工具来展示文字美的征途。书写美的文字无疑会得到更多人的赏识。从文化传播的道理上解释,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言之无文,行之不远”的道理。当然孔子所说的是内容具有文采可有助于内容的传播。作为一篇文字来说如果不讲求书写的艺术美,只是作为实用出现在现实社会中当然可以,不过当人们认识到艺术性可以使它的内容得到更多人的重视,从而推动了人们对其内容的更大兴趣时,艺术性则必然会得到人们的高度认识的。这是个极浅显的道理。这就是“言之有文,行之则远”,它会促使人们重视书写必须重视艺术性的原因。

责任编辑: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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