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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古建应与私人会所绝缘

2014-12-19 14:39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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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所之所以喜欢开在历史建筑和公园景区内,看重的无非是环境文化要素所附着的巨大升值空间,寺庙古建经过翻修改造,便可自诩为中西合璧、古今交融,轻松捞得真金白银。正因为这样,即便经历多轮整改,会所也不会自动从寺庙古建等文物保护单位中退出,还往往使用隐蔽经营、提前预约、非请莫入等惯用伎俩抵制社会监督,逃避监管督查。更有甚者,通过寻租交易织造了权力保护伞,令清理整顿徒具虚名。

  今年11月1日,住建部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深入整改提供了法治依据。对于仍在发作的“会所中的歪风”,相关部门理应各司其职、联合执法,既查处非法经营,也查处玩忽职守,让藏匿在文保单位、公园景区中的高档会所无处遁形。

  也要看到,严禁在历史建筑中开办会所,但适度的保护性开发还是有必要的。如果不搞经营活动,文物保护和修缮的开销就要由纳税人集体负担,很可能会因为经费短缺造成文物失护。鼓励开发经营的同时,一定要遵循法治明晰保护第一、公共性至上的原则,让经营性活动无碍文物保护和公众利益。调处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历史古建才能散放更为温润的文化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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