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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釉瓷是皇家尊严的一种体现,被宫廷垄断,严禁民间使用。《明英宗实录》记载,正统十一年(1446)时下令:“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瓷器……首犯凌迟处死,籍其家赀,丁男充军边卫,知而不以告者,连座。”其中放在第一位的就是黄釉瓷。说明自明初以来,色地釉瓷就已经被皇家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为御用瓷,尤其是黄釉瓷,成为各朝例制。黄釉瓷器不仅在制作上有严格要求,在使用上也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据《国朝宫史》卷十七记载,里外黄釉器专供皇帝、皇后、皇太后享用;而里白釉外黄釉器专供皇妃使用;贵妃用黄地绿龙器;嫔妃用蓝地黄龙器;贵人和常在都不用黄器,前者用绿地紫龙,后者用绿地红龙器。尊卑有别,不可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