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敦煌壁画中的杆秤称鸽场景
历朝历代均严惩“短斤短两”
《睡虎地秦墓竹简》:“斤不正,三朱以上”则罚一盾牌
据《汉书·律历志》记载,早期斤重的单位主要有铢、两、斤、钧、石。那么,古代称量物品都用什么工具?秦汉以前主要是使用砝码,用相当于现代天平的等臂权衡器来称量物重。到东汉以后,才出现了不等臂的杆秤,即使用秤砣。
相 对来说,天平比较准确,西汉时贵重金属的计量已可以精确到0.16克,即四分之一铢。而杆秤准确度低于天平,但由于制作简单,使用方便,所以很快流行。到 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杆秤被广泛使用,天平退位,出现了较为精准的小型杆秤,即“戥秤”。此后,戥秤“便成为中国古代称金银、药材等贵重物品的专用 工具。
然而,在衡器发明的同时,在杆秤等衡器上做手脚也成为一种伴生的市场现象。古人为维护交易公平,历代都曾严打短斤少两行为。 在尚谈不上市场经济的周朝,短斤少两现象已成市场一弊。据《周礼》记载,当时市场已设有主管度量等工具的“司市”,以处理交易时发生的度量上的纠纷。具体 由“质人”执行:“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
先秦时,秦国对短斤少两出台了具体处罚办法,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 “斤不正,三朱以上”、“黄金衡羸不正,半朱以上”,则“赀各一盾”。意思是说,如果斤两不准,误差在3铢,即1/8两以上,罚一盾牌;如果称量黄金这样 的贵重金属,误差在半铢,相当于0.3克多以上,罚一盾牌。
在度量衡的管理上,以唐代的制度最为完善。唐律规定,每年八月要到主管机构太府寺平校度量衡器,不在京的到所在州县官平校。平校后加盖印署,始准使用。如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私作斛斗秤度不平笞五十,因有增减者按盗贼论处,校平而未经官印者笞四十。
据《新唐书·柳仲郢传》记载,柳仲郢当京兆尹时,“置权量于东西市,使贸易用之,禁私制者。”这相当于现代农贸市场所设的“公平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