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书画院理事会理事长、江苏绿钢集团董事长杨叶龙致辞
《人民书画院》实行院委会负责制,设院长一名、设顾问若干名、荣誉院长若干名;艺术总监、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各一名、秘书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成立“艺术委员会”负责书画院艺术范畴的事务,设评审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设学术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由国内外优秀艺术家组成,对书画院作品参展、评审及评奖;对书画院画师的书画创作进行艺术指导等等,并指导书画院的艺术范畴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常务。成立“理事委员会”负责书画院发展所需的经济来源以及市场运营,设理事长一名、执行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国内外优秀企业家(其所在的企业自动成为书画院相对应的理事单位)组成并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资源为书画院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