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至元通行宝钞贰贯
元:伪钞案犯斩立决
元朝的纸币为了防伪,钞纸主要取用桑树内一层极薄的内皮,在纸币的背面也有同值的图形,两面盖上三方管理机关的红印,正背两面的左上方还盖有黑色骑缝印,并在中央明显的位置上印有“伪造者斩”等警示句。
元代《钞法》也比较严格,对伪造钞币案犯,始初分首从犯处罚。凡“为首处死,为从雕板,抄纸,安藏,印造,知情受分人等,俱各杖断”。但到至元十五年(1278年),中书省建议抛弃以往断例,加重处罚。“但犯伪钞,无问堪与不堪行使,为首处死,余皆杖断”。都省为此议定详细规则:今后伪钞案,凡起意者、雕板者、印钞者、抄纸者、项科号者、蒙里安藏印造者、收买颜色物料者,“惧是同情伪造,皆合处死”。但事实上,由于币制管理混乱和政治腐败,依然伪钞满天飞。
元朝早期的纸币“中统元宝交钞”,刚发行时规定是可以“从便赴库倒换白银”的。由伪钞倒换白银可获重利,因此,在“中统元宝交钞”发行的次年(1261),就已发现伪造钞者。 自中统二年(1261年)到至正二十八年(1369年)的108年之中,一直都有伪造者。从南到北,从西到东,从京师一直到穷乡僻壤,伪造者不乏其人,这些都是“有案可稽”的。其手法有直接印刷大量新钞以“牟取暴利”者,也有从事“挑补剜改”,变小为大,变中统为至元,改至元为至大和描至元为中统者,真是花样繁多,愈出愈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