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还是抄袭,如何界定二者边界?
原创更多体现在思想观念上
康定斯基在《关于形式问题》一文中就“模仿”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缺乏天赋的艺术家——也就是说缺乏对艺术的内在追求的艺术家——将别人所创造的形式挪为己用,迷惑大众。”德国艺术史家特约多·海策在论著《关于伟大的艺术作品》中提到,艺术模仿者的作品相对于原创者来说,除了“表面”的相似之外,所表现的“内容”总是更加“偏激、躁动、夸张、挑衅和炫目”。
大部分艺术家、评论家认为,目前尚无一个比较明确统一的标准来界定抄袭与借鉴、借用的区别,更多地需要根据具体作品来分析鉴定。
中国古代传统绘画中的临摹是一种很重要的创作方法,其实质就是借鉴。明清画家对古代大家绘画的模仿与复制很多,他们选择以这样的方式去体验与升华心境,因为他们认为传统的艺术有传统的范式,对范式的学习也是他们毕生的追求。这是在当时的观念下形成的对传统学习、传承以及个人创作规范的一个大框架。
中华艺术馆副馆长李磊认为,与二三十年前相比,今天更加重视和强调艺术作品的原创性,一方面是在当今的文化思维理念上更加强调艺术本身的创造性,另一方面是艺术品的商业化和市场化,其前提便是要保证艺术的原创性,因而也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中央美术学院副教授于洋谈到,在进入20世纪以后,艺术作品将观念的原创性作为主要的价值评判标准,当代艺术的主要呈现范畴其实就是观念的展现,很多当代艺术作品都有借鉴其他作品的先例,有的是戏仿与挪用,例如有些政治波普的作品对于原有经典图像的戏仿,这种挪用和借鉴还是有所不同的。
关于当代艺术原创性的界定,许多学者的观点基本一致:当代艺术的原创并不体现在作品的材料和图式上,而是体现在思想观念上。当代艺术家往往具有很独特的思路或做法去借用、挪用和转化,或是将有意义的东西来进行新的表述,这是当代艺术很重要的一个特征。积极地学习前人的经验、将其转化为个人创新的动力,和窃取别人的想法作为通向名誉和财富的捷径有着本质区别。
其实,针对日益泛滥的抄袭现象,我国法律是有相关条例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中,对众多侵权行为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及处罚原则,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很难真正落实,究其根本,主要还是抄袭与借鉴的边界没有硬性标准,只有主观性评断。
呵护原创,艺术生态才能越来越好
就中国当代艺术现状而言,虽然短时期内并无十分有效的办法,但从鼓励原创、拒绝抄袭的角度出发,还是有许多可以提升的空间。
于洋说,青年艺术家更多的是经历了美术学院的学习,我们应当更加重视高等艺术院校在教学观念上的引导。如果艺术的创造离开了原创性,那会导致价值标准的混乱,因此抄袭、山寨性的照搬现象,应该得到严厉的、不容姑息的批判。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借鉴是艺术创新的必由之路,在坚持原创性基础上有限度的借鉴是被允许的,也应该得到适当的包容。对此,他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具体措施,即美术界可以设置一些鼓励原创的奖项,于其他等级性的奖项之外单独设立,用来特别奖励那些具有创新性的、思路新颖独特的作品,也许其艺术质量不能堪称最高,但作品创作过程中体现的原创精神却值得呵护和鼓励。
南京艺术学院教授顾丞峰认为,当代艺术的原创性主要体现在思想观念上,观念上的原创和图像上的原创应该区分开来,当图像上的借鉴、挪用不可避免的时候,我们应当更注重鼓励观念上的原创。
此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具体展览操作层面还可以通过策展人、学术专家把关等环节来加以规避。“作为策展人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眼界广阔,见过大量的艺术作品,尤其是对大型展览的作品有广泛的熟悉度。”今日美术馆馆长高鹏说,艺术家只要真实地表达他所处的环境和内心的体验就是最富有生命力、最具原创性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谈到,很多展览在选择作品或与艺术家时会强调“作品不能涉及抄袭或与其他人作品有版权纠纷等内容”,也会有学术上的判断,但如果有的作品还是存在着争论,仅凭个人之词就贸然判定抄袭也不妥当,还是要留有讨论的余地。作为青年艺术家的范墨有着更加深切的体会,“一件艺术作品的创作过程是艺术家在生活中发现、提炼、升华并付诸实践的过程。如果没有了这个过程,创作索然无味,也不会产生感人至深的作品。个人创作思维永远是主体,也是艺术家形成个人风格和特点的关键。创作往往涉及借鉴,但借鉴绝不能是抄袭。”只有鼓励原创,我们的艺术生态才能越来越好。据《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