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老板见他看得仔细,心想这只壶应该讨他喜欢了,见机行事赶紧结账。6000元一把壶,其他几位领导也各自挑选了一把价格数千元不等的壶,沈老板一一买单。
这是2006年的事,10年前那会儿徐安碧的身价一般般,现如今他已是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十大“能工巧匠”,一把壶至少值个几十万。
2007年,沈老板带陈马良一个人去了徐安碧那儿,陈马良看上的那把壶,沈老板付了2万元。2008年又去宜兴,陈马良拿了只3.5万元的紫砂壶。其间,沈老板顺风顺水签得上千万元工程合同。
雅贿怎么认
陈马良不喜欢大富大贵、雕龙画凤那种,他拿的紫砂壶大多素雅简洁,低调亲和。沈老板投其所好,至案发一共为陈马良买单11把紫砂壶,共出资84.6万元。而11把壶都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本人的作品,有上述徐安碧的几把紫砂壶,李昌鸿价值8万元的“小思源”“仿古小品”紫砂壶两只,鲍志强价值18万元的“三羊开泰”紫砂壶一只,徐秀棠价值20万元的“乐在其中”紫砂壶一只,谭泉海价值23万元的“江南春雨”紫砂壶一只。
2014年11月,常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陈马良有受贿嫌疑。2014年12月22日,陈马良被逮捕。陈马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那么,对陈马良收受的11把紫砂壶怎么认定其金额呢?
据该案承办人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局检察员尤之毅介绍,由于雅贿物品的真伪及价值受主观认识、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加之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具体认定细则,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行贿人实际购入价格计算。此种观点认为,行贿物品系行贿人支付相应对价换取所得,无论该物品的真实价值是高还是低,在行贿人这里已有了真实的直接的市场货币衡量标准。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物品实际所值价格计算。此种观点认为,购买或卖出的交易价格往往与物品实际价值存在巨大差异,应该依据专门司法鉴定程序确定雅贿物品价值。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行受贿双方心理认可的价格予以计算。此种观点认为,行贿者与受贿者在进行权钱交易时,一般在心中对物品已有一个价值衡量,即办多大事拿多少东西,东西的分量自然以双方的心理认可为准。
尤之毅说,陈马良受贿案中的雅贿物品紫砂壶价格,因为有被告人、行贿人沈老板及紫砂壶卖家的一致明确的供述、陈述及成交时的记录书证,证据确实充分,不需要经过价值鉴定程序,可以直接以当时购买价格认定受贿数额。
那么,大师们的紫砂壶价格早已翻番,为何不以现在的价格认定呢?
尤之毅介绍,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贿所得按照受贿时的价格认定,而非现在涨价翻番后的价格认定。同样,如果现在的价位比购买时跌了,那也要按照受贿时的价格认定。因为受贿时的价格客观反映了受贿人当时的主观故意程度。
最终,常州市检察院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陈马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51.6万元,收受紫砂茶壶及工艺品价值84.6万元,共计收受贿赂136.2万元。
“雅贿”也是贿赂
2015年5月21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对陈马良受贿一案开庭审理。法庭上,陈马良对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紫砂壶价格没有异议,辩护人认为需要经过鉴定程序确认价格。
对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尤之毅指出:行贿人支付的紫砂壶价格有三方一致认可,明确反映了行、受贿方的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没有必要再做价值鉴定。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
穿上“雅”马甲,贿赂还是“贿”。发稿前笔者在常州市看守所见到了陈马良,他说11把紫砂壶拿来了也没工夫认真把玩,搁在家里罢了,想着等退休空闲了,把玩把玩泡泡茶消磨消磨时光吧。但53岁的陈马良还没来得及等到“日日把玩知足壶,绿茗香菡一胃舒”的退休之日即东窗事发,挺好一个干部,不知不觉地硬是栽在几把紫砂茶壶上,怪可惜的。
古人云:“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其实,为退休准备的不应是一把昂贵的茶壶,而应是一缕喝茶的恬淡心境。
2016年8月19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陈马良有期徒刑五年。
近日,常州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黄伟民前往陈马良原所在单位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黄伟民是该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人,他此行的目的是未雨绸缪,部署下阶段在全系统展开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活动,将针对该行业干部的业余爱好作相应的调查调研及教育讲座等活动。(纪萍 朱红霞 钱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