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兵马俑坑
此一事件曝光后,有法律学者对此发表了观点,一方面认为:修建“山寨兵马俑群”供游客参观,并以此营利,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未经授权,安徽景区方面使用了有关商标,或者是图片、影像资料,将构成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拥有的注册商标权、著作权侵犯。而又有另一方面观点,认为陕西方面对兵马俑并没有著作权。著作权只属于作者,兵马俑作为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只属于当年的创作工匠。而且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兵马俑显然已超出了《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
事件至此虽没有最终定论,不过近年来,“山寨”产品人人喊打,对于“山寨产品”的敏感体现的是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明显提升。留意后我们也发现,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声明中,分别对比利时“山寨兵马俑展”以及如今的安徽景区的“山寨兵马俑群”进行了点名。
今年1月,在比利时攻读文博专业博士的崔先生爆料称,在比利时列日火车站自2016年12月23日开始的一场“秦代兵马俑展”亦有“山寨”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