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斯勒
惠斯勒的反击,符合爱惹事的人的行事风格,他一纸诉状,把大批评家罗斯金告上了法庭。开庭时间是1878年。
伦敦白区法院受理的惠斯勒诉罗斯金侮辱名誉案,在法律史上乏善可陈,一堆文人间的口水罢了。但在艺术史上却值得大书特书,至少,这算得上是一堆充满艺术含金量的口水。
普遍认为,这桩诉讼代表了新旧两种艺术观念的冲突。罗斯金主张艺术要与生活结合,要反映大众的生活吁求和审美情趣。他喜欢的画家是学院派的透纳,他喜欢的作品是透纳的泰晤士河系列;相反,惠斯勒则坚持艺术与生活分离,为艺术而艺术。艺术在他看来是高度个人化私密化的体验,有炫技的意思。拿他自己的话说,“绘画不应该浓墨重彩,而应该像一片窗玻璃上的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