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资料图
第二,2017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7〕123号)。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严格规范文物流通市场和严惩文物法人违法;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极大地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2017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出修改,新法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文物购销和拍卖信息信用管理系统,明确了拍后三十日内备案工作,同时增加了对文物拍卖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条款。
第四,201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由原来21条调整为15条,除进一步强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明确相应惩罚措施外,删除了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现场监拍等规定,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方向。
第五,2017年11月,在中拍协艺委会的全力配合下,财政部、商务部、文化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等六大部门就回流文物进口税收问题召开专题调研会,会议听取了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业界代表及有关专家对文物艺术品回流的情况反映和对当前税制的观点、意见和建议。财政部表示将认真研究与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文物进口流通相关税制的方案。
第六,2017年,国家文物局连续三次召开民间合法收藏专题座谈会,研究进一步鼓励民间合法文物收藏的措施;12月,国家文物局对《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检管理办法》等12个规范文件予以废止,文物拍卖企业年检工作将下放至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规范体系不断完善
第一,新《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发布实施。2017年1月,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号标准公告,《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与其他有关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一同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