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社图》卷后的题跋
《白莲社图》卷后的张激题跋
排除李公麟所作的鉴定意见,1963年就登记在了辽宁省博物馆的文物收藏卡片上:“中央书画鉴定小组鉴定意见:宋人无款《白莲社图》卷”。具体情形在张珩先生的《木雁斋书画鉴赏笔记·卷四》(上海书画出版社2015年5月版)中有记:“宋人《莲社图》,白宋纸本,十三接,高 公分,总长八四九。 公分。水墨画。此图《秘殿珠林续编》著录,以为李公麟作,近时一致以为非伯时手,已无异辞。而徐邦达、杨仁恺据张激跋定为即出投子手笔,余亦未敢赞同。然此卷树石、人物画法,虽未是第一流,作手要非反响,其为北宋末或南宋初人所作,固无疑义,不必定指为谁也。按:《白莲社图》旧本有谢灵运张蓋入山及陶潜篮舆携酒二段,此卷无之。以卷前纸特短,且画意未全,当已佚失,非故欲存十六贤耳。”其后还记有关于对张激题跋分歧:“跋纸二,宋黄纸本,高同,长 公分。张激跋二则皆隶书,赵跋行书。此跋今为主要分歧之点。谢稚柳以为张赵二跋系从他卷移来,与此卷无涉。徐邦达、杨仁恺以为此卷即张激所作。余据范惇记语,以为跋固与卷无涉,乃范氏录入者。今并记诸说俟考。”由此得知,当时,徐邦达先生和杨仁恺先生曾据张激题跋提出过“张激所作”的意见,但张珩先生和谢稚柳先生认为此跋是从他卷移来的,与此卷无关,也不可能是张激作的。此后,再也没有见过徐先生和杨先生有关张激所作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