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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谁做主?

2012-01-20 09:07 文章来源:孙振华艺术博客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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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参加了罗湖区城市重建局组织的东门步行街入口标识参赛方案的评审。评审规则是:工作人员将网上征集的方案集中起来,然后召开东门商会理事会,会上先由外聘专家评出五件入围方案,理事会议随后对五件方案进行票决,从中选出三件方案,分享20万元奖金。

   这次评审是难得的一次近距离观察社区公共艺术决策过程的机会。

   在评审过程中,作为政府代表的是区重建局和东门管委会办公室,他们并不参与投票和决策,只是作为组织方,制定评选规则,进行监督;作为业主代表的则是东门商会,他们有最后的决定权;作为专业人士代表的是专家组,他们享有很大的初选权。

   任何规则的设定,背后都有一套相应的观念和价值观。在东门评审中,政府比较罕见地退出了决策,它通过制定规则来影响评审。

   依据评审规则,在东门评审中,权重比较大的是专家和业主,这种设计本身,说明规则设计者更尊重专家和业主的意见。

   正因为如此,评选中专家和业主格外认真,一份权力代表了一份责任。在我过去参加过的一些评审中,虽由专家评审,有时也会征求业主意见,但最后决定权仍然在政府,这就造成了专家和业主在评审中没有强烈的责任担当。反过来,由于政府承担了最后的责任,所以公共艺术一旦遭致恶评,受伤的总是政府。

   发达国家的规则设置和我们有所不同,比较而言,艺术家的权重比较大。在这些国家,由政府、社区代表、专家组成的公共艺术委员会主要是选艺术家,选中艺术家以后,由艺术家拿方案。虽然委员会也会对方案提意见,但艺术家的权力更突出,所以,作品荣辱毁誉,由艺术家负责。

   在东门步行街入口标识设计竞赛的评审中,专家和业主趣味的差异显而易见。例如,业主特别希望设计方案有个好的意头和说法,牌坊就是他们比较中意的方式;专家则认为,牌坊式的设计太多了,了无新意。

   尽管专家和业主的标准有差异,但他们从各自的标准出发,又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就是公开征集到的三十多件方案,均没有达到实施的要求。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仍然和公共艺术的遴选机制有关。目前国内公共艺术设计方案的征集途径有三种:直接委托、重点邀请和公开招标。为了避免无孔不入的“人情”和“关系”,我国像发达国家那样,直接委托给艺术家的不多;重点邀请的方式也存在机会不均等的问题;只有公开招标看起来是最公平的。

   但是,由于公共艺术公开招标制度的不完善,缺乏透明度和监管不力,出现过暗箱操作的情况,这使得优秀的设计师不愿意参加公开招标。长此已往,形成了恶性循环:为了公平、公开的竞争,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这种公平的方式因长期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反而成为一种最不靠谱的方式。

   以东门这次设计竞赛为例,虽然没有明说是设计招标,实际还是希望能找到好的设计方案。这次评审哪怕没有选到可实施的方案,评奖仍要进行。如果不履行承诺,废弃这次评奖,以后如遇类似活动,更加无人问津了。

   东门评审告诉我们:“公共艺术”应该由制度做主,好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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