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国家文物局日期确定、部署2012年重点工作,包括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做好考古和大遗址保护工作,规范社会文物管理等。
一、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筹备全国文物工作会议
1.牵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以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为目标,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2.筹备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部署,结合文物工作实际,深化保障措施和政策问题调研,提出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的建议。
二、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夯实文物安全基础工作
3.召开《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修订10周年座谈会。推进《博物馆条例》、《文物认定评估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研究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起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法规,积极推动建立博物馆从业人员准入和人员资质资格制度。
4.完善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全面实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信息上报与公告制度。
5.开展“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试点工作。推动实施博物馆风险等级达标、田野文物和水下文物安防设施建设工程。
6.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推动重点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监测
7.报请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基础工作。
8.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公布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适时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
9.做好西藏重点文物、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涉台文物和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嘉峪关、大足石刻等重点保护工程。
10.完成长城量测和数据公布,更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重点推动元上都、哈尼梯田、大运河、丝绸之路等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11.召开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组织编制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试点和信息系统开发。
12.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诞生40周年纪念活动,承办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有关会议。
13.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管理工作。
四、做好考古和大遗址保护工作,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14.组织开展考古发掘资质资格评审,做好南水北调等重大基本建设工程中的各项考古工作。
15.推进南海基地、西沙工作站建设,建造水下考古研究船。
16.开展海南、广东、福建、浙江、山东、辽宁等重点海域水下文物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宁波小白礁沉船遗址水下考古发掘。做好“南海I号”、“南澳I号”水下考古和出水文物保护工作。
17.推进西安、洛阳、荆州、成都、郑州、曲阜片区大遗址保护和汉长安城、扬州城、老司城、牛河梁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五、启动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
18.完成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做好前期准备,推进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19.针对免费开放以来博物馆工作的创新实践和难点问题,组织实地调研,制订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办法和博物馆开放服务工作指南。
20.出台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开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组织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开展新增国家一级博物馆的评估认定。
21.进一步完善对口帮扶民办博物馆工作,探索民办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继续规范和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编制生态博物馆建设指南,推进生态(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
六、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社会文物管理
22.开展文物拍卖标的网上申报审核试点。研究和推进古玩旧货市场的规范管理。
23.完善和推广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系统,做好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调查与追索工作。举办“文物进出境管理60周年成果展”。
七、着力科技创新,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
24.与中国科学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合作项目落地;做好遗址博物馆预防性保护与古代建筑传统工艺科学研究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与组织实施工作。
25.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指南针计划”专项。
26.加强文物保护技术标准委员会建设,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推进数字博物馆项目研究,加快行业信息化进程。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文物宣传领域
27.面向基层和关键岗位,开展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文物博物馆管理干部、专业人员培训,抓好文物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
28.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29.建立健全定期新闻发布和重要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协调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办好2012年文化遗产日郑州主场城市活动。
30.开展文物保护法规、文化遗产保护成就宣传,推动实施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程。
九、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31.加强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与瑞士等发达国家商签打击文物走私协定,与墨西哥、柬埔寨等发展中国家签署双边协定。
32.推进援助柬埔寨二期茶胶寺等援外文物保护工程,积极推动我国与蒙古国、缅甸等国家开展的有关文物保护合作项目。
33.实施中华文明展示工程,策划并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具有代表性的境外文物展览;实施中土文化年文物交流项目。
34.积极参与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事务,深化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合作。
35.加大与台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力度,开展赴台港澳文物展览,落实与港澳签署的合作协议,举办两岸文物交流20周年纪念活动。
十、践行宗旨,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文物系统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36.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分开、信息公开。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37.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积极争取有利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改革措施、体制机制,稳步推进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38.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和重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39.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经常化,做好党员轮训和党务干部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扎实推进局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
40.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深化司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加大干部交流与深入基层锻炼的力度。
41.做好局机关搬迁和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