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作为国家与民族的血脉与灵魂,已被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刻地作出阐述。文化的大发展与大繁荣也作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的决定性的目标之一被提出来。
然而,在具体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个既定目标时,干部是不能绕开的关键。干部,特别是主管文化的干部和负责全面工作的干部,决定着一个地区文化建设的方略、布局、价值取向和导向,乃至品质与水准,所以必须懂文化、有文化和热爱文化。懂文化是真正懂得文化的性质、价值、规律及意义,不懂得文化的性质和规律就不会科学地做好文化工作,不懂得文化价值与意义就不会在全盘工作中把文化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有文化是必须有一定的文化的素养与理解力,否则无法抓住文化的根本,发现文化的关键问题,找到做好文化工作正确的方法;至于热爱文化,则是一个干部能否胜任文化工作和负责全面工作的基本要求。
应该看到,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主管文化工作与负责全面工作的干部,由于不熟悉文化的特性,不懂得文化的价值、功能及在现代社会中举足轻重的作用,缺乏必要的文化修养与文化热情,造成了各种问题,有的是现实社会较大的缺失,有的则遗患于长远——但令人担忧的是有时对这些问题的严重性都不能看到。
为此建议相关的组织与人事部门重视干部的文化素质、文化责任与文化自觉。选取干部,尤其是对主管地方的文化干部与负责全面工作的干部,要建立文化考核机制,要检验干部的文化素养与文化观,要考察干部先前在文化上的实绩,要有规范的考核标准和明确的取舍制度。这样,才能保证文化工作的科学发展而不受损失,并使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与目标得到真正的贯彻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