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幅字可值钱了”
伍良伟借了100万给鲁鸣,对方以一幅明代书法作为质押。债务到期后,鲁鸣迟迟不还钱,伍良伟便将书法以26万的价格变卖,并将鲁鸣告上法庭,要鲁鸣把欠款差价补足。然而,半年后鲁鸣却反过来起诉了伍良伟,称此幅书法值500万,伍良伟贱卖书法的行为系恶意处置,要求伍良伟赔偿500万。今年4月14日,扬子晚报A10版报道了此桩颇为离奇的纠纷。记者获悉,经过漫长的审理,这两起官司已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伍良伟和鲁鸣的诉请都被驳回。
案情回放:100万借款引出离奇官司
2009年8月,伍良伟将鲁鸣以及东江商贸公司、永强公司告上法庭,称鲁鸣于2005年8月15日向他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借款时间为一年。一年后,鲁鸣又续借,并由另两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务到期后他多次催要,但鲁鸣不还,他只好将鲁鸣质押给自己的一幅明代书法变卖,得款26万,但仍不足以弥补借款本息,所以,他要求鲁鸣归还剩余款项。
鲁鸣认可自己欠钱的事实,但认为双方约定的年息25%,违反了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4倍的规定,不应受法律保护。此外,那幅明代书法的价值足以覆盖借款数额,自己光买这幅字就花了170万元,现在市场价已经远远不止这么多了。
这起官司还没结束,2010年5月,伍良伟又被鲁鸣告了,鲁鸣在诉状中称,书法作品实际买入价为170万元,经江苏省收藏家协会证明,现在值500万-1000万,伍良伟以26万元的价格处分给他人,系恶意处分,请求法院判令伍良伟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0万元,并给付利息。
一审结果:两方的诉请都被法院驳回
5月18日,建邺区法院经审理后对两起案件都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15日,鲁鸣向伍良伟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期限一年。经过计算,到2007年5月15日,鲁鸣应向伍良伟支付全部借款本息为148.5万元整。在2007年9月3日,鲁鸣出具了一张字条给伍良伟,载明“九月底付利息,如不付,伍良伟可以处理抵押书法,价格由伍良伟处理。”之后,鲁鸣未还款,伍良伟委托拍卖公司拍卖,遂以26万的价格变卖书法。在此事实的基础上,法院综合双方提供证据,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伍良伟接受书法作为担保时,就应当预见质物价值与债权数额大致相当,鉴于鲁鸣不履行到期债务,伍良伟依约有权对质物作出处分,但伍良伟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在处置质物前已经有效通知鲁鸣,其在债权增加、书法无市场参考价值的情况下以26万元变卖处置质物缺乏依据,因此,驳回伍良伟的诉请。
而鲁鸣将书法作品交给伍良伟做债权担保,债务到期后又怠于履行,伍良伟将书法变卖处置,符合双方约定。鲁鸣所举的收藏家协会对书法作品价值的证明,对书法作品的真正价值缺乏证明力,而且,该作品又无法提交给法庭,鲁鸣要求伍良伟赔偿500万损失及利息的诉请,也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