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亲笔供词》原稿,又名为《自述稿本》,简称“二稿”,是李大钊在狱中第二次书写的亲笔供词,纪年明确,写于1927年4月8日。通篇钢笔书写,构思缜密、自然流畅,是《狱中自述》的前稿本(底本)。与最终定稿的第三稿子《狱中自述》内文大致相同,反映出李大钊坚贞不屈的革命精神。该信笺稿纸,纵26.9厘米,横19.3厘米,一通7页,共计 2628字。据史料记载,李大钊曾三易其稿,初稿较为简略,当为草稿(至今尚未发现),此稿则为“第二个稿子”的原件,极为珍贵。这篇珍贵的革命文献,是他对无产阶级事业无限忠诚的历史见证,是无产阶级的正气歌。
根据1927年4月8日的《世界日报》上记载:“李(李大钊)著灰棉袍,青布马褂,满脸髭须,精神甚为焕发,态度极为镇静,自称马克思学说崇信者,对于其他之一切行为,则谓概不知晓云云。” 被问到后来,他干脆说:“因预审中供词,由书记记录,多与彼原意不甚相符。”正因为那些记录不符原意,所以李大钊当天自撰“供词”,也有了后来被广为传诵的《狱中自述》。从“二稿”中可以看到,李大钊书写时从容淡定,没有丝毫的慌乱与犹疑,字迹雄浑豪放,洋溢着赤诚的救国理想,看罢令人心生敬畏!
这部钢笔手稿既是“二稿”,又是在初稿基础上大加修改的改定稿,颇具研究收藏价值。手稿从头至尾,几乎每一行都有修改,或涂改,或删弃,或增补,包括大段的增补调整。从“三稿”中可以印证,这些内容都经过李大钊反复斟酌修改而成。因此,这部首次发现又几经涂改的原创手稿,肯定是珍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