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将于近期成立专家评审定级小组,对全区文化(文物)系统和非文化(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开展馆藏二、三级文物定级工作。
据了解,国有馆藏文物的定级工作是廓清文物家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旨在加强对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文物档案的完善是实现全区文物信息化和标准化管理的重要保证,也将为即将展开的全国首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奠定基础。据介绍,此次馆藏文物定级工作为期5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先由各市、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博物馆进行自评,推荐二、三级定级的可移动文物名单;再由各单位配合定级专家组,进行鉴定定级;最后是对定级后的馆藏文物进行重新登记、建档,完善基础信息,编制评审定级后的文物清册,形成定级工作总结报告。(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