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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立象以尽意

2013-04-10 09:25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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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书法创作非常活跃,但书法作品的艺术水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书法界对书法的理论认识还比较含混。我认为,《易经·系辞》提出的“立象以尽意”客观上应是中国书法遵循的根本原则。

“象”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由此衍生出物象、卦象、意象、大象等名词。阴阳二气,相摩相荡,有而未形之时的混沌之“象”,谓之“大象”。

汉字具有非常精密、细腻的结构感,本身已经在“立象”,书法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更大的拓展。书法无限拓宽单字结体的变化,而且字和字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排比,而是穿插错落,艺术化地组合成为不可分割的浑然一体的“象”。这种书法之“象”更接近“道”的混沌。运控毛笔体现出中国文化的“用柔”思想。相对于“用刚”而言,“用柔”手段更为含蓄、复杂、细腻,更难以把握。“惟笔软则奇怪生焉”,毛笔的柔软特性使书法的线条如云烟变幻,有一种弥散着的特殊张力,这非常契合于“道”。

这样,文字之“象”乃升华为书法之“象”。书法的“立象”也就是一种“造型”,是一种视觉性的艺术,通过视而可见的形象化的东西寄托创作者的审美追求,唤起欣赏者的审美愉悦。

“象”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关系,有点类似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所以,为了“尽意”,涵盖无限之“意”,“象”的形式必须平易简约。如果过于具体、繁复,就会僵化;然而,“大象无形”的追求又显得过于虚无空疏。权衡折衷之下,书法的形式构成与表现内容之间的匹配是最恰当、最理想的。书法主要是黑白二色,以点线组合实现空间分割,与其他艺术相比,其形式至为洗练简约。这种抽象、简练的形式构成,既有具体的指向性,又有一定的模糊性,如此形成含蓄美感和多义效果,造成自由联想的阔大空间,力求以有形的有限表现无形的无限,如此方能“尽意”。

书法家必须把“象”立起来,才能表“意”。“象”有基本的技巧法则,必须从书法史上认真借鉴,熟能生巧,有所创立。如果不掌握书法的表达技巧,即使文化领域的专家名人的毛笔字迹,也不可能“尽意”,算不上“书法”。

“尽意”的第一个环节,是创作者把自己的文化憧憬灌注到作品中。书法的“意”不仅记录了创作者的即时情绪,也呈现深层次的悠远情怀。这是一种高级情怀,是文化情怀,更多地表现为文人情怀。书法家重视文化养成,才有可抒发之“意”。为此,我们应该倡导毛笔书写者有高层次的文化追求,同时明确文人在书法家群体中当之无愧的主体地位,要求他们在书法发展中肩负起责无旁贷的文化担当。“尽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意”被很好地理解和接受,这就需要欣赏者内心有呼应的基础。书法的艺术语言有很强的模糊性,鉴赏者需要提高文化素养,形成与其构成共鸣呼应的“前理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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