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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未署名的照片让摄影家获赔3万

2013-08-23 08:47 文章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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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正式出版物,有一张照片未属作者的名,南充著名摄影家袁孝正以侵权之名将南部县文化馆等单位和个人告上了法庭。8月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袁孝正胜诉。近日,记者就著作权侵权一案致电本案原告(南充摄影家袁孝正),袁先生表示在8月6日已收到侵权方赔偿金3万元。

2012年5月的一天,南充市著名摄影家袁孝正在家中翻阅一本名为《古朴奇葩南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书中,竟然发现了自己的一幅摄影作品,而让他感到纳闷的是,没有署名,而该书的作者并未征求他的同意。

袁孝正先生是一位驰名中外的摄影家,现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1992年,2幅作品参加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世界展览,先后在纽约、伦敦、巴黎、东京、莫斯科等大都市巡回展出。曾获得全国新闻摄影优秀奖、全国新闻摄影最佳奖、联合国世界环境展览优秀奖。其作品多为反映底层人物和民众的苦、乐,因此给作品所摄地引来了外资和救助款,赢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袁先生告诉记者,《古朴奇葩南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在2009年就开始出版发行,如果不是自己无意中发现,名为《傩戏活化石杜南楼》的摄影作品,恐怕一直要蒙在鼓里。

 

 

 

于是,袁先生立即与侵权方南部县文化馆进行沟通,但被对方回绝。“我们又没拿去赚钱,只是用于宣传南部文化而已”。在面对侵权方如此刁蛮的情况下,袁孝正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

在听取了律师对此案的分析后,袁孝正先生将出版单位中央文献出版社、南部县文化馆、及主编邓某一并告上了法庭。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7日受理了此案。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案情调查、案情分析的基础上,反复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交流。最后此案在律师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于2013年8月6日结案。侵权方南部县文化馆当庭向袁孝正先生提交书面致歉信并赔偿损失3万元,而本案的受理费也由侵权方支付。袁孝正先生考虑到南部县文化馆使用他的作品也是为了宣传自己家乡的文化,所以接受了道歉和赔偿。当记者对袁先生进行电话采访时,袁先生表示8月6日就已经收到了南部县文化馆的赔偿金。

8月13日,记者联系到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静,任律师告诉记者就在前不久,河南省焦作市的金某因擅自把别人的摄影作品用到苏打水瓶上而获罪,被法院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这是全国首例因侵犯著作权而被判刑的案例。任律师说,“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早就应该重拳出击。”

任律师认为,随着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诞生,相机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全民摄影热潮已经到来,对摄影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当下更为重要。

 

 

 

相关新闻:袁孝正向华西都市报发去律师函

昨日,袁孝正告诉记者,华西都市报在2012年11月2日第一版以《爱有多深天梯为证》为题,未经他本人允许、未署名、未付稿酬刊登了他的摄影作品。

去年年底,南充摄影家袁孝正在华西都市报上,看到这幅摄影作品后,于2013年6月正式向华西都市报发去律师函。至2013年8月13日,华西都市报方面仍无回应。袁孝正表示将起诉华西都市报,讨一个公道。

法律小提示: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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